抗战结束后,阶级矛盾上升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许多无地少地的农民迫切要求解决土地问题。这样,土改中如何对待新富农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任弼时经过再三考虑,在1947年11月12日给毛泽东的信中首次提出关于新富农的意见和建议,他认为:在政治上应将新富农区别于地主和旧富农,不应剥夺其政治权利。同时,他对剥夺新富农的经济权利也提出意见,指出:“新式富农的土地和财产是否应完全如旧式富农同样处理,也值得考虑……新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都拿出来,在农民中会产生一种怕变富农的思想。”
1948年1月12日,任弼时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对新式富农和旧式富农的处理,应有所区别。有些贫苦农民,在过去民主政权下通过劳动生产上升为新富农,在此平分土地时期,应照富裕中农待遇,其土地在平分时应取得本人同意,方能抽动其按照一般中农水平的多余部分,如果本人不同意,则不应抽动。”他还指出:1.应区别新旧富农,因为“这种新式富农的生产是在民主政府帮助下发展起来的,若现在又打击这种富农,就会引起中农动摇”;2.实践证明,鼓励新富农发展其生产的政策“起了很大的作用”;3.“这种富农的存在对我们并无害处,而且在将来一个时期内还会发展的”;4.“我们今后的政策,还是应当如此”。
任弼时有关思想和主张为纠正土改偏差,胜利完成这一时期的土改任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富农问题,当时表现的是土改政策的问题,其本质在于如何认识和对待在党的领导下先富起来的人。这在当时战争情况下成为遗留问题,没有条件进一步认识和解决。但任弼时的思想和主张,给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后制定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后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