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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那些年,苏联确实“逼了债”

  • 文章来源 : 红旗文稿
  • 发布日期 : 2013-06-30
  • 阅读数 : 1098

       一些媒体上流传着这样一种观点:那些年,苏联没有对中国“逼债”。主要论点是:1. 中国对苏联的债务,主要是军事武器装备进口所致,第二笔重大对苏债务是中国获得苏联援华的机器设备;2. 没有任何历史文献能够证实苏联逼债的存在;3. 中国向苏联还债,加剧了中国的经济困难,同样不是事实。

笔者认为,需要对一些数据和史实进行辨正。

一、中国欠苏联的债务有多少?

关于苏联对中国贷款的总额,即中国欠苏联的债务,曾有各种不同的数据,中苏双方政府并未公布过详细情况。

中国外交部外交室王泰平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提供了比较全面的材料:整个50年代苏联对中国贷款共11笔,总计56.76亿旧卢布。详细分列是:第一类,经济建设贷款(共四笔)12.5亿旧卢布;第二类,抗美援朝贷款(共五笔)34.25亿旧卢布;第三笔,苏军自旅大撤退时转售物资(一笔)7.23亿旧卢布;第四类,移交中苏合营公司苏联股份贷款(一笔)2.78亿旧卢布。(王泰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57、258页)

实际上,整个50年代苏联对中国的贷款是13笔,总金额大约是66亿旧卢布,而不是56.76亿。因为1951年4月10日、9月12日两笔用于抗美援朝的追加军事贷款没有签订正式协议,而只是斯大林和毛泽东在电报中商定的,没有计算进去。根据杨尚昆的记载,1960年苏联向中国提出要偿还的贷款确实是66亿,证实这两笔追加贷款也是要归还的。(《杨尚昆日记》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566页)

这66亿旧卢布贷款加上1961年3月苏联对中国的蔗糖贸易贷款3.296亿新卢布(1新卢布等于4.45旧卢布),苏联对中国的贷款总计约为80亿旧卢布左右,再加上历年偿还的利息,自1950年以来,中国对苏联的债务大约在86亿人民币左右。

有一种观点说“自1950年以来,向苏联借贷连利息折合人民币计算共为57.43亿元人民币”,比上述数字少了1/3。这可能是资料来源的问题,在学术范围内也无可厚非。

问题在于,对这些债务的形成,这只说了“主要是军事武器装备进口所致”和“获得苏联援华的机器设备”,而没有提及主要是因为抗美援朝。这就造成一个印象,中国为了加强自己军备和经济建设才借债,以后还债是理所当然。这就需要讨论第二个问题。

二、中国为什么对苏联欠下债务?

首先要指出,所谓“1950年11月,由周恩来出面同苏联签订贷款协定,规定以1950年10月19日中国出兵抗美援朝为界,此前订货以全价付款,此后以半价付款”,这段话中即有多处错误。1950年11月并未签订任何一笔苏联对中国贷款协议。1951年2月1日,中苏两国签订协议,确定苏联向中国提供12.35亿(实际提供9.86亿) 旧卢布贷款,用以购买在抗美援朝战争中所需要的军事装备弹药和铁路器材。规定1950年10月19日志愿军入朝作战以前的以全价付款,以后的军事装备和弹药以半价付款,铁路器材以75折付款(以下简称“半价协议”)。这个价格优惠仅限于本协议的12.35亿贷款。

其次要指出,所谓“朝战期间,苏联共向中国提供了64个陆军师、23个空军师的装备,绝大部分半价提供的。中国欠下30亿元人民币,折合13亿美元”,也有多处错误。1952年11月9日,中国向苏联签订10.36亿旧卢布贷款协议,购买60个师装备。这只占朝鲜战争时期中国向苏联军事贷款的一小部分,并非全部,和1951年2月1日的“半价协议”是两回事。在1951年,苏联已经提供4个师装备,中国将其中3个师装备给了朝鲜人民军。购买60个师装备的价格,也不是所谓的“绝大部分半价提供的”,而是因为苏方不愿意再给予半价优惠,周恩来提出这60个师装备全部由中国全额支付,双方才签订了协定。

中国为什么在“半价协议”之后又要贷款购买60个师装备?主要还是为了应对抗美援朝战争。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久经战争创伤、经济凋敝的局面,紧缩军事开支、恢复经济成为当务之急。为此,1949年12月5日,中央军委发出指示,要求人民解放军除了作战和执勤部队外,都要负担生产任务。各军区和国防机动部队的十三兵团都参加了开垦荒地、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利设施的生产建设。1950年,中央军委又决定下半年复员150万人回乡参加生产。就在朝鲜内战爆发前一天的6月24日,中央军委和政务院联席会议通过决定,要求东北、西北、华北军区在9月底前,华东、中南、西南军区在年底前完成复员计划。由此开始了全国性的军队大规模复员工作。(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著:《抗美援朝战争史》第一卷,军事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

在急需集中极为有限的资金和物资用于大规模恢复经济的国内形势下,中国这时候本没有急速装备大批军队计划和财政支付能力。

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后,美国军事占领台湾,随后组织“联合国军”进入朝鲜。中央军委分析后决定,无限期推迟解放台湾计划,以十三兵团为主组建东北边防军。为了应对朝鲜战争的威胁,8月的国防会议才开始部署各兵种制定三年发展规划。

1950年10月志愿军入朝后,由于装备落后,伤亡很大,因此装备陆军、空军的需要迅速提到日程上来。11月7日,毛泽东致电斯大林,请求苏联1951年1月至2月为中国计划用于朝鲜作战的36个师提供步兵装备,并开列武器清单。而到1951年6月,“半价协议” 当年支付的购买军事装备、弹药和铁路器材贷款,已经用完。

1951年6月,高岗、彭德怀、徐向前等赴莫斯科谈判购买60个师装备问题。苏方表示,当年只能供给16个师(其中3个师是给朝鲜的)。毛泽东6月21日在电报中急切地表示:我军在朝鲜参战8个月的经历,清楚地表明了我军和敌军在装备上的较大差距,迫切需要改善我军装备,苏联的安排与朝鲜战场的需要和时间是相抵触的。他希望本年尽早交付一切。但经过反复商讨,苏方最后只同意本年交付10个师,以后又减少到4个师,推后到1954年交付完毕。

当然,1953年朝鲜战争停战协定签订,战争没有进一步扩大,以后苏联提供的军事装备对于人民解放军加强国防起到了重要作用,尽管其中一部分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给苏联的租借物资,毕竟比“小米加步枪”好得多。但中国与世界第一军事强国美国进行大规模的抗美援朝战争,何时能结束,会否扩大到中国本土,不是中国在战争之初所能预料和控制的。从这个角度说,中国购买大批军事装备,也是考虑到抗美援朝战争可能扩大和长期性的被迫应对。

事实上,除了军事贷款,整个50年代中国从苏联得到的经济建设贷款,绝大部分也是直接或间接用于抗美援朝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指出:苏联对中国贷款中“抗美援朝贷款占60%以上”。(王泰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58页)这是单指其贷款名义用途而言,实际用于抗美援朝的比例则大得多。如1950年2月14日的12亿旧卢布贷款,虽然贷款协定规定用于偿付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但第一年支付的2.4亿旧卢布贷款,基本上用于军事方面,应算在抗美援朝贷款项目下。经济贷款,在整个50年代中国对苏联债务中,还不到3.3%。

50年代,中苏两国签订多个贸易协定,苏联承诺向中国出口技术设备进行建设的成套项目,共有304个。其中“一五”计划时期实际承诺142项(通称“156项”),“二五”计划时期实际承诺162项。中国每年以苏联急需的农产品、矿产品出口,偿还进口的设备款。到1960年,中方已经向苏联出口了72亿卢布的货物,计划以后继续出口79亿卢布的货物。这种进出口易货贸易和用于抗美援朝的贷款债务,是不同的,属于今天国际贸易中的延期付款性质。

1964年1月5日,毛泽东与日共中央委员谈话说,中国欠苏联的帐总共70多亿卢布,其中只有3亿美元是借款,其余都是朝鲜战争买武器的钱。这个数额和比例大致是符合事实的。

三、苏联“逼债”了吗?

由于中共在1960年6月的布加勒斯特会议上不同意赫鲁晓夫粗暴攻击其他党,赫鲁晓夫施加压力后仍不能得逞,便把意识形态分歧扩大到国家关系上来。苏联于7月16日照会中国,决定召回全部在中国工作的专家。中国政府多次照会苏联,希望重新考虑这个单方面破坏两国协定的行为,但苏联政府拒绝考虑,到9月1日全部召回1390名专家,并带走设计图等技术资料,停止供给设备和关键部件。苏联对中国迫切需要的汽油、卡车等也拒绝供应。

这个行动对中国的经济打击是沉重的。前述苏联对中国出口设备进行建设的304个项目,到1960年苏联撤离专家前,中国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149项,尚未完成的有155项。当苏联撤离专家、停止供应技术、设备、物资后,这155项大多陷于瘫痪状态。中国此前已经以出口农产品、矿产品方式对这些项目进行的巨大投资,存在着“作废”的危险。

于是,10月31日,中国外贸部长叶季壮约见苏联官员,口头提出声明:由于自然灾害和苏联撤走专家给中国造成了经济困难,出口计划必须调整。中方向苏联的订货要重新考虑;对苏联过去的贷款,仍然在1961至1965年还清本息;贸易方面,估计共欠苏方20亿卢布,可能要在5年内还清。(王泰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41页)

这本来是一个对苏联单方面撤走专家、破坏协定的被动反应,是很正常的。苏方既然已经不再履行协定,中方当然要考虑调整。即使这样,中方也没有就确定5年还款时间,只说“可能”。但12月17日苏联外贸部长帕托利切夫针对中方声明,一方面说同意中方建议进行谈判,另一方面又指责中方未协商就把“偿还期限确定为5年”,逼迫中方应在合同有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偿清贸易欠款。

年底,中方再次向苏方发表口头声明,对苏联要求三个月内偿还贸易欠款予以反驳说,根据中苏协定,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合同不能完成时,可以解除对合同没有完成的责任。(王泰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41-242页)这个说法已经很客气,事实上是赫鲁晓夫首先以“人力”破坏了两国协定。

这一时期,苏联一些外贸官员的言行,远不是那样心平气和,而是恶劣的“逼债”。 中国官方文件确实没有公开提到这些“逼债”行为,但并不等于没有。举几个例子:

周恩来的经济秘书顾明回忆说:“有一次,苏联的一个外贸部副部长在人民大会堂和总理谈判,要我们还钱。总理说,我们现在暂时有困难。谈完后,总理送他出来,他看见门口有一块三百多公斤重的大石英石,就对总理说,你们如果没有别的东西,这个就很好。总理顶他说,你要你就拿走。”(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548页)

苏联阵营东欧国家的一些官员也同样参与了“逼债”。1961年12月26日的外贸部《外贸通报》汇报贸易谈判情况说:东欧各国中“德、捷两国对华态度特别坏。民主德国派其政治局委员马特恩来我国板起面孔向我要债。”(外贸部:《关于1961年对东欧六国贸易谈判和贸易情况的通报及撤销对东欧1962年以后预订货物和成套设备、推迟谈判方案的请示》,1960-12-31——1961-7-11,外交部档案馆109-02992-01)

尽管这些苏联官员态度恶劣,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中国确实没有及时偿还贸易欠款,人家“逼”从法理上说也应该。中国方面也从没有因为赫鲁晓夫赖掉承诺就打算不再向苏联出口农产品、矿产品还债。就在接到苏联撤走专家照会后的第三天,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不管怎样,过去我们答应买武器弹药按半价的,现在我们还是按半价还债,一个钱也不赖。经济建设的设备也是一个钱不赖,欠多少还多少。因为这是苏联人民的钱,我们要对得起苏联人民,在我们困难的时候他们帮助了我们。现在他们领导这么反华,但是钱是苏联人民的钱,还是全部还清。各地方、各部门要下决心把东西挤出来。(吴冷西:《十年论战》(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37页)这也是中国官方文件从来不用“逼债”说的原因。为了还债,苏联决定撤离专家后不到一个月的8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全党大搞对外贸易收购和出口运动的紧急指示》。

然而,情理上又不如此。中国人之所以对“逼债”表示愤慨,正如本文第二点所述,这些债务,本来大部分是中国人应苏联建议出兵朝鲜,付出巨大牺牲,又面对苏联附加条件,为别人揽下来的抗美援朝贷款。

苏联本来表示支援朝鲜由中国出人、苏联出钱出装备,后来又变成半价和全价贷款。在贷款条件上,也要求中国用当时苏联稀缺的战略物资偿还,“将中国不再使用的全部剩余的钨、锑、铅、锡提供给苏联”,期限为14年,前4年为易货方式提供,从1955年开始作为偿还贷款的供货。虽说是“中国不再使用的全部剩余”,实际上苏联要求的年供货量远大于中国历史平均年产量,是倾中国全部所有,也力所不及的。在经济贷款中,苏联规定了中国要用橡胶偿还,中国当时还不能生产很多,只能从其他国家进口转给苏联。当中方担心敌人封锁,转口购买完不成协议要求时,苏方就直言不讳地说:如果中国不能按商定的数量提供橡胶,苏联只好减少中国的卡车订货。

以上种种不合理、不平等历史因素,再加上苏联官员“逼债”的盛气凌人,就造成了中国人面对“逼债”的强烈反应。正如邓小平在1989年5月和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会谈时回顾,朝鲜战争,中国出了志愿军,同美国直接较量,苏联供给的军火还要中国付半价。后来中苏两国关系不好了,中国面临经济困难,但无论怎样困难,也得还这笔军火债,我们提前两年还清了。

最后,向苏联还债无疑是加剧了三年经济困难。在那些年里,增加出口农产品就意味着减少中国人的宝贵食物。这本是一个无须讨论的问题,但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归咎于还债,官方文件从没有写过“逼债”造成三年经济困难,以后更是实事求是地自己承担了责任。

对于苏联给予的重要支援,中国人也没有忘记。还是邓小平回顾中苏关系恶化原因所说,这方面现在我们也不认为自己当时说的都是对的。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屈辱。虽然如此,我们从来没有忘记在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苏联帮我们搞了一个工业基础。

我们在看待历史时,要考虑历史发生的复杂原因。只强调一方面,否定其他,甚至说根本没有苏联“逼债”、说没有“三年自然灾害”云云,是片面的,有炒作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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