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人民日报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姜洁)中央纪委1月1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1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知指出,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容丰富、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切实把中央精神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把各项任务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中。要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结合起来,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科学判断以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分析和任务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继续认真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对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通知强调,要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提高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 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更有效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落实摆在重要位置,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人人维护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制度执行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决不姑息迁就。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组织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讲话要求,坚持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转化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要以王瑛等优秀干部为正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以少数违纪违法干部为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要不断完善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纠风、执法监察、信访举报、干部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依纪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