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
张锡勤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源远流长,历史悠久,条目繁多,内容丰富而庞杂。其中,尚公、重礼、贵和对中华文明、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可将其视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
尚公
尚公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从某种意义上说,重礼、贵和也是由尚公派生出来的。
中国古代尚公,首先是由中国古代特殊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中国是在没有彻底破坏氏族血缘关系的情况下由野蛮进入文明、建立国家的。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是一种家族本位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扩大。这便是孟子说的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因此,有学者说,中国古代的“国家组织,一如家族”,是“君与父无异”、“家与国无分”的。由家族本位引发的势必是整体主义。这是因为,家族的整体利益直接关系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个人的社会地位是由家族的地位所决定的。这样,人们自然会把家族的整体利益置于首位。
中国古代重整体的观念又产生于先哲对人的社会性的深刻认识。荀子早就说过,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之所以高于和优于万物且主宰万物,就在于人能组成群体,从而形成巨大的合力。荀子又从社会分工来说明个人对社会群体的依赖。由于任何人都“不能兼技”,人类只能通过分工协作而共谋生存。所以,他一再强调:“人生不能无群。”只有群体“和一”,个人才能安乐;若群体因争而乱,由乱而离、而弱,个人便无法安生。这就突出了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一致性。在其他古籍中也有类似议论,如《汉书》中说人“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在这种古老的社会学理论影响下,家族整体主义发展扩大为重群的社会整体观念。于是,整体重于个体,整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就成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中国古代,群体、整体通常是用“公”来表述的,因而“尚公”便成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
尚公是贯穿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一条主线。首先,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仁是四德、五常之首。而仁的根本精神就是爱人利他,其着手处是“克己”,即克服自己的私心、私欲。到后来,宋儒直接以公释仁,如“公而无私便是仁”,以去私作为为仁之方。其次,从先秦起,中国古人就特别重视义利之辨,将它看做是应事接物、处理关系、实践道德的头等大事。在义利这对范畴中,义即公,利即私。正如宋明儒者所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义也者,天下之公也;利也者,一己之私也”。这就是说,明义利即别公私,正确处理义利关系即正确处理公私关系,重义即尚公。古人所说的“见利思义”、“义以导利”,实际上是教导人们在重视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谋求个人利益的满足。“去人欲,存天理”是宋明理学各派的共同宗旨。在这里,天理为公、人欲为私,所以这一宗旨的基本精神依然是尚公去私。直到1906年清朝学部颁布五项教育宗旨,其中一项还是“尚公”。可见,尚公是贯穿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一条主线。
重礼
中国古代重整体的观念以及对人的社会性的深刻认识,势必引出重秩序的观念。这是因为,一定的秩序是群体赖以存在、稳定的前提和保证。在中国古代等级制社会,社会秩序就是等级秩序,而维护等级秩序的则是礼。因此,重礼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又一基本精神。
中国自古号称礼义之邦,礼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占有重要地位。孔子在尚仁的同时又重礼,认为仁应以礼为表现形式。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仁与礼互为表里。孟子将仁义礼智并列,荀子则主张“隆礼”。在儒家的伦理道德中,仁虽然始终居于首位,但儒家的仁爱是以“爱有差等”为原则的,而规定、反映这种差等的就是礼。儒家重礼,是为了维护、稳定等级秩序。这是因为,礼的根本精神和原则是“分”、“别”、“序”,礼的功能作用在于辨明等级区分、严格等级界限、规定等级权益与责任,使等级关系森然而有序。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礼笼罩一切、规定一切,可谓无所不在。用荀子的话说便是:“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它要求人们从饮食、衣服、居室、器用、车马直到待人接物、举手投足,均要符合礼的规定。于是,法度称为“礼法”,治理称为“礼治”,教化称为“礼化”,习俗称为“礼俗”。由于“礼者,人之规范”,是社会秩序的总称,因而它又往往具有法的含义。在一些方面,违礼与违法是同义的。在中国古代,循礼与否不仅是判别文明与野蛮、文雅与粗俗、君子与小人、有德与无德的标准,而且是判别人是否安分守法的标准。
从上古起,中国文化就是一种礼乐文化。礼被看做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规定性,是区分人禽的标准。经由长期的浸润熏陶,礼从外在强制逐渐成为人们普遍的内在自觉,被社会广泛认同。这种源远流长且根深蒂固的重礼传统,确实收到了使“人人纳于轨范之中”的效果。
贵和
中国古代的整体主义又极为重视整体内部的和谐,试图通过人际关系的和谐、个人与整体的协调来实现整体的和谐。古人深知,群体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除了秩序,还有协调与和谐。对社会整体而言,秩序与和谐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建立秩序是为了保证协调和谐;另一方面,协调和谐的实现自然会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安宁。中国上古文化是礼乐文化,不仅重礼而且重乐。所谓“礼主分,乐主和”,就是要通过礼乐来追求国家与社会的和谐有序。先哲也一再申言,“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德莫大于和”。因此,贵和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又一重要精神。
中国传统的贵和精神表现在诸多方面。就国际关系而言,它主张“协和万邦”;就国家治理而言,它期望“政通人和”;就人际关系而言,它要求和睦相亲、和衷共济,强调“和气致祥”;就家庭关系而言,它告诫人们“家和万事兴”;就经营之道而言,它提醒人们“和气生财”。中国人始终认为,祥和之气是最可贵、最美好的。
为了维护和谐、稳定、均衡,中国古人始终对失和、失度、失衡保持警惕,这就促使中国人形成了中庸的民族性格。由于古代先哲从一开始论和就重视和同之辨,所追求的乃是一种多样统一的理想状态,这又养成了中国人较为包容的民族性格。这种民族性格,不仅使中国人对外来文化能够兼容并包,而且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在中国,以和为贵不仅是一种普遍共识,而且业已成为一种民族心理。这种民族心理又促使中国人形成了和解、礼让的处事原则,与人为善、宽厚待人的交往原则。由于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就使中国自古重视生态伦理,自觉维护生态环境;由于强调个人自身的和谐,就使人们重视“和心”、“和性”,养成一种平和的心态,深知“心必平和然后乐”的道理。概而言之,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贵和精神随处可见,对民族性格、民族精神和民族习俗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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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尚公、重礼、贵和精神,既有鲜明的时代性,又有一定的超越性,它在中国历史上所造成的影响是长期的、深远的、复杂的。一方面,尚公、重礼、贵和对于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绵延不绝发挥了重要作用。尚公、重整体的观念,对于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稳定,无疑起了巨大作用。由尚公精神派生的国家、民族、公众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观念,以及重社会责任、克己奉公的观念,在中国历史上曾产生过持久深远的影响。从《左传》的“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到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从贾谊的“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到诸葛亮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都是中国历代志士仁人的座右铭和人生信条,并对一般民众产生了重要影响。重礼、重秩序的观念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安宁,保证社会有序地正常运转。礼所要求的恭敬、谦让、文明礼貌,对于协调人际关系,增进社会公德、提高社会文明和道德水准,均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而贵和精神对于调节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避免社会发生过多动荡,维护社会正常秩序,都有积极作用。由贵和精神而引出的相亲相睦、同心同德的团结精神,又形成了中华民族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尚公、重礼、贵和的历史局限性和消极影响。尚公、重礼、贵和,均是要求广大的底层民众安于自己低下的等级地位,自觉牺牲自己的利益。在整体至上的观念下,个体的存在价值、个性的多样化发展、个人的正当权益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确认。由于轻个人权益,最终势必因抑制个体活力而抑制社会群体的活力,造成社会的停滞和思想的僵化等等。因此,要全面认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这也是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一项重要任务。
(作者为黑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