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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全面履行巡视职责扎实推进巡视工作

  • 文章来源 : 人民网
  • 发布日期 : 2013-04-20
  • 阅读数 : 882

  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十二批巡视组成员集中培训会,启动对省级检察院新一轮巡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履行巡视职责,扎实推进巡视工作,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政治部主任李如林,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出席培训会。

  曹建明指出,巡视是加强党内监督、促进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法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保持检察机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证检令畅通,保障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高检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对于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于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必须坚持和运行好巡视制度,推动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曹建明强调,要全面履行巡视职责,着重了解检察机关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高检院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特别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检察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实施办法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规定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以及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的情况。要牢牢把握巡视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了解重要、真实的情况,难点在于发现深层次、隐性的问题,着力在了解真实情况、发现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要正确处理巡视与被巡视的关系,紧紧依靠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和地方党委开展工作。

  曹建明要求,要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包括被巡视单位的监督。

  高检院第十二批巡视组将对广东、重庆、云南三省(市)检察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巡视工作。高检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检察院原检察长龚佳禾、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曾页九、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原检察长张少康分别担任巡视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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