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在云南调研时强调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秦光荣李纪恒等出席汇报会
4日至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我省检察机关就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调研期间,曹建明与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光荣,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纪恒一同出席了在省检察院召开的调研座谈会,听取省检察院工作汇报。曹建明还先后考察了昆明市检察院、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思茅区倚象镇检察室和云南省检察院办公办案用房建设工地。
曹建明指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涉及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方式、执法能力、执法管理等各个方面,是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极其重要方面。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人员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的意识明显增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体系基本形成,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付出不懈努力。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事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能否全面正确有效履行、事关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和自身执法能力素质,切实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执法公正,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新成效。
曹建明强调,要不断深化执法理念教育,打牢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端正执法理念是一项重要、紧迫而长期的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检察工作发展理念、执法理念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把握,进一步增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当前,特别是要结合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更加重视自身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更好地促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和诉讼监督制约,切实以规范执法促进公正执法,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优化检察职权配置、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狠抓制度规范的落实;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巩固和发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执法管理机制、执法考评机制、执法公开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秦光荣在省检察院工作汇报会上,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曹建明检察长长期以来对云南各项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创新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成效明显,特别是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推进一系列重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此次曹建明检察长到我省调研提出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能,扎实开展工作,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秦光荣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更加主动、更加自觉地贴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主题主线,认真研究经济结构调整、社会深刻转型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课题,善于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依法支持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排除各种干扰,认真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各项职能,努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使执法司法工作经得起时间、实践和群众的检验;要抓班子带队伍、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检察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不懈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一如既往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检察机关执法,帮助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情关怀、真心爱护检察人员,最大程度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如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曹建方,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等陪同调研或出席汇报会。(记者 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