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要求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深入了解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需求的新变化新特点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前提,只有真正抓住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需的根本,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从而更有效地践行群众路线。当前,人民群众的需求出现一系列新变化新特点,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准确把好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的“脉搏”
随着社会生产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日渐更新,人民群众需求的结构、层次、内容、形式、主体等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需求的对象看,非物质需求日益突出。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3000美元时,居民消费进入物质消费和精神文化消费并重时期;超过 5000美元时,居民消费将进入精神文化的旺盛时期。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 5000美元,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前所未有地强烈,求知求乐求美的愿望日益迫切。同时,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和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度推进,社会生活和价值观念也不断变化和日趋多元化,人们面对越来越大的多重心理压力,更加注重精神和心理需求的满足。
从需求的层次看,高层次需求日益突出。当前,我国已经告别了全面短缺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正在向着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对法律、秩序、公正、道义等的追求开始日益上升,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公民意识越来越强烈,民主参与、诉求表达、利益维护、尊重、发展、价值实现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突出。
从需求的构成看,综合性需求日益突出。在物质匮乏的年代,人们的需求往往是单一的,必须以温饱为主。随着时代条件的变化和社会财富的丰富,人们的需求则变得越来越复杂,综合性越来越强,解决的难度也越来越高。马克思说:“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近年来,各地不断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就反映了人民群众生态意识日渐强烈、对生态环境要求越来越突出的需求。诸如此类需求的解决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调动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也很大,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
从需求的属性看,社会性需求日益突出。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多元的社会,人们越来越多地突破狭小的私人领域进入社会公共领域,生活空间变得越来越开阔,社会性需求也开始日益突出,即便是原来的个人需求也越来越多地具有了社会属性。人们不再仅仅关注个人生活领域,而是超越私人需求关注社会需求,超越家庭需求关注公共需求,特别是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日渐突出的势头,公共权力、公共安全、公共资源等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
从需求的主体看,个性化需求日益突出。在社会财富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后,需求主体的分化越来越快越来越多,个性化、多元化需求越来越突出,靠提供单一产品满足很多人需求已经不可能。当前群众工作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近乎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想法”,甚至同一个人不同时间都是一种需求主体。
从需求的发展水平看,不平衡日益突出。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发展的不平衡,人们需求水平的不平衡也越来越突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人群之间、个体之间需求发展水平的差异开始拉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将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原有的需求尚未很好满足,新的需求又不断产生。
在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中践行群众路线
人民群众的需求已经发生并还将继续发生一系列新变化,践行群众路线关键是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在满足好人民群众原有需求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解决好人民群众不断出现的新需求。
精神文化需求。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充足的幸福感。
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既注重解决好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公共产品,又注重解决好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方面的基本公共设施;既注重生态环境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存质量的重要领域,又注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等基本的公共安全环境。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改进政府公共服务的方式,又要强化社会组织在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中的职责。
直接利益诉求背后的价值诉求。从根本上创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让人们拥有更充足的公平感、归属感、安全感。创造一个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所有社会成员共同享有人生出彩机会的活力社会,让人们拥有更充足的成就感。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