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明确指出:“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最重要的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
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我们要坚持和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因此,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立者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作出此界定,显然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这一界定,暗含了贫穷、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都不是社会主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思想。因此,我们要坚持和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为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剥削、避免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服务。我们所有的制度包括所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设计与出台,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大前提。否则,就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不兼容。
必须进一步弄清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各自内涵及相互关系
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必须进一步弄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四个概念的各自内涵及相互关系。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四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一方面,主义是“管总”的,它规定了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性质和方向,并通过它们体现、发挥引领与规范作用。主义不是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简单集合,更不是单纯的符号和标识。从根本上讲,主义就是党的指导思想,蕴含着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理论、路线,是全党的共同信仰、共同理想、共同目标的集中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国家的灵魂,昭示着党和国家的性质,指引社会发展的方向,凝聚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
有同志说,党中央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没有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误解。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
我们《党章》关于党的指导思想中,明确标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既包括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又包括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包括的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今后的发展,这其中不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另一方面,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是旗帜的具体支撑和实践载体,离开了这三者,主义就会变成空洞的口号。道路是实践路径,理论体系是思想指引,制度是根本保障,它们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举什么旗即坚持以什么主义为指导,走什么路,以什么理论体系为指引,建设什么样的制度,共同构成了主义或伟大旗帜的实际内容。
必须弄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必须弄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因此,也可以说,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制度,是我们的总制度,是最高层次的制度。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所有国家,都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专政以及组织生产的工具。国家的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其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位置。二是统治阶级内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在我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国家的阶级基础,而知识分子则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国体的这一根本性质,就必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包括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结成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则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一切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是我们专政的对象。社会主义这一根本制度的确立、巩固和发展,是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其中包括千百万先烈流血牺牲经过千辛万苦的探索和不屈不挠的斗争得来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灵通宝玉”,须臾不可离开,“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先体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上。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经济基础。经济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是区别不同社会形态的基本依据。生产资料所有权制度是经济制度的基础,并决定着经济制度的性质、社会生产的目的和任务、社会产品的分配形式等。因此,任何社会的经济制度,都处于社会各种制度的核心地位。正因如此,我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胡锦涛的报告在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时,特别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一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方面,我们实行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制度相适应的人民民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人民政权的组织形式。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政体,或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资产阶级议会制有着根本的不同。不仅两者所服务的国体不同、组成的阶级基础不同,并且组织与活动的组织原则也根本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全体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是内容,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是为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内容服务的形式,即政体。二者的有机统一构成我国社会主义这一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是我们的基本政治制度。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方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既正视文化多样化的需求,并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文化产业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断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方面,坚持公平正义,倡导和谐互助的社会理念,正视社会差异,扶助弱势群体,强化制度保障,激发社会活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毫不动摇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必须坚持。但是,当今国际国内也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又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我们必须看到,我们所处的时代没有变,国内所存在的基本矛盾没有变,我们所要完成的根本任务没有变。胡锦涛强调“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十分重要。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毫不动摇。同时,也必须明确,我们所说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决不是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为了正确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们应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衡量我们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即三个“有利于”。这一标准,同样是衡量我们制度优劣的标准。从贯彻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看,可以把这三个有利于标准简化为两条,一条是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条是能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两条标准与邓小平关于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完全一致的,应该也是衡量我们一切工作得失其中包括社会制度的标准。
应当明确的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邓小平在苏东剧变后意味深长地说,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都高度重视党的纯洁性建设。我们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毫不动摇地依靠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永葆先进性,才可能长期执政。但长期执政并不是我们的目的,而只是我们的手段。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使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才是我们共产党人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