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鑫山党建网!

齐卫平: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 文章来源 : 人民网
  • 发布日期 : 2012-11-26
  • 阅读数 : 1030

  十八大报告多次提到了“公平正义”,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强调必须“促进”、“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和高度自觉。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公平问题受到热切的关注。改革开放改变了社会主义传统的发展思路和单一型的建设模式,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就业方式以及社会阶层的多样化,必然影响资源和利益的流向,社会差异的发生乃至一定程度的扩大不可避免。社会存在差异本来是一种正常现象,对于曾经走过一段以主观意志和行政力量来追求平均发展历史的中国来说,尝试非均衡发展而产生社会差异扩大更在情理之中,它的结果是激发了社会发展的活力。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理想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制度基础。与传统社会主义建设模式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创新探索,使实现社会公正建立在社会多样和多元发展的现实中。过去一个历史时期内,搞平均主义,实际上抹杀了个人权利的追求,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平正义是让全社会的人都享有自我尊严,有实现个人理想的机会,有表达利益诉求的保障,有积极有序政治参与的通道,有享受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资源的权益。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们承受社会差异的心理,总体上是健康的,对于财富和利益的认识也日渐深化。然而,如果社会差异的扩大超过一定范围和界限,则是人们难以接受的,也会逐步冲破心理底线,从而积压社会怨恨,导致社会危机。当代社会发展表明,收入差异、阶层差异、身份差异、教育差异、文化差异等等,都与社会公平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客观事实是,社会差异的产生以及扩大,既有个人能力的因素,也有制度安排、政策倾斜、权力资源、人情关系等非能力因素。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前,任何社会都不可能贫富均等,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穷人在意的不是有没有富人,而在意富人是怎样富起来的;社会也不在乎是否存在差异,而在乎“异”是怎么“差”出来的、是按照什么样的方式发生差异的。人们并不反对勤劳致富,但反对不公平基础上的贫富差距;人们并不反对差异的合理存在,但反对违背社会公平原则的差异。

  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发展告诉我们,中国人民绝不希望再回到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老路上去。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国人民选择了这条路,也就意味着把幸福的追求寄托在这个选择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诉求是要使全体中国人民从改革开放中共享发展成果和获益。这样的获益有以下三点值得特别强调:一是获益的群体分布要相对均衡。不能只是少数群体或一部分群体获益。二是获益的程度要协调。阶层、身份、职业差异难免有获益程度的差异产生,均衡不是平均,程度不是等量,但保持获益程度的适量则需要妥善协调。三是获益是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统一。获益的考量不仅是人民的长远利益,而且更要着眼人民的现实利益。社会公平是实现这些价值诉求的必然要求。

  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主流话语。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都紧扣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于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指导意义。为此,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主办:中共河南省鑫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员会
地址:中国.郑州市郑汴路125号凤凰城 电话:0371-66513888 电子邮件:dj@hnxinshan.com
Copyright © 2002-2019 河南省鑫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豫ICP备1100652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