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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泉:对拉动40万亿投资敢说“不”

  • 文章来源 : 人民网
  • 发布日期 : 2013-01-14
  • 阅读数 : 1136

  美国的高科技和中国的城市化,曾被斯蒂格利茨认为是影响21世纪全球经济发展的两大引擎。因而某些观点把2008年危机影响以来世界经济的不大景气,归结为这两大引擎乏力或出现了衰变。而就中国的城镇化而言,沿海省域性城镇化大多接近或已达到70%的成熟期水平,但统筹沿海与内地的全国整体性城镇化潜力依然巨大。日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在人民日报刊文指出:“展望未来,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如何推动城镇化提速发展,如何通过改革户籍制度释放巨大人口红利?对此,笔者进行了一番思考。

  思考一:如何推进我国城镇化提质提速发展?

  ——这从以往城镇化实践看,如果说按照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 “前两步”正处于沿海城镇化高速成长期,像广东省1995-2005年每年城镇化率提高3.1个百分点,十年走过了30年的城镇化道路,实现前两步翻两番预期主要靠沿海省域性城镇化发力的话;那么,转向全面小康和 “第三步”现代化建设的高潮期,唯有破除沿海与内地、城市与乡村双重二元结构固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城乡区域统筹的全国整体性城镇化。换言之,在改革攻坚亟需破除双重二元结构严重体制障碍的新时期,推进城镇化是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新型城镇化,这就必须实行完善分税制改革的新突破,即要将以财政供养人口计算地方财力的传统作法,改按国际惯例实行常住人口均衡分配,让人口居住在哪就能把财政公共服务带到哪里。这样让 “用脚投票”的城市化规律发生作用,通过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人的流动来解决收入差距、生态环境和公平效率等问题,预期消费每年就可增加约30万亿元,整个改革带给中国的巨大红利将不亚于再造一个沿海,而且能让改革的最大红利普惠到广大人民受益。反之,如果沿袭户籍制度改革的行政手段即基于“拉动40万亿投资”的传统城镇化,很难达到释放改革红利、推进城镇化规律性成长的理想预期。

  思考二:为什么说单凭户籍制度改革难以推进城镇化规律性成长?

  ——主要就因为造成沿海与内地、城市与乡村双重二元结构固化的根本原因,看似户籍制度实则是附着其上的公共财政制度,诸如公共设施、子女上学、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和救济等公共服务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事实上,长期以来控制人口流动的所谓户籍制度,在国家层面早已松动且有不少早已明令废止,就因为其关系着地方财政及户籍人口的切身利益,才至今仍在劳动力承接地得以普遍沿用。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该市户籍人口与外来“新莞人”的劳动负担率为60︰3,这就说明外来劳动者为其创造巨大财富而把附加人口负担大量留在了内地。如2011年东莞市外来劳动者622万人,当年为其创造GDP 3970亿元、出口额654亿美元和财税总收入700亿元;而当年该市整个财政总支出才352亿元,仅相当于外来“新莞人”创造财税总收入的50.3%。

  显然,如果仍然沿用按财政供养人口而不能依照国际惯例按常住人口分配地方财力,那么最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的结果,则意味着东莞市当年的352亿元财政公共服务总支出,将由包括622万外来劳动人口加上按劳动负担率60%的附加人口共995.2万人,再加上当地户籍人口184.77万总计1180万人口来享有,相当于原有户籍人口的人均可用财力下降84.3%。可见这种单一性户籍制度改革,势必导致财政公共服务出现新的 “发展的贫困”, 这是沿海和城市经济发达区绝不可以接受的!硬要那样去做的话,不是造成更多更普遍的弄虚做假,就是宁肯发展慢些也不会接纳更多的人口。因此,如果不从完善分税制改革和调整央地、地地财政利益关系上求得突破,不能改变按财政供养人口分配地方财力的分税制,单凭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即使搞到最彻底的地步即取消户籍,采取所谓居住证将外来常住人口统统转为当地的户籍人口,那么这种试图推进农村人口转移市民化的户籍制度改革只会适得其反,不仅不能提升城镇化相反会更严重地阻碍着城镇化的规律性成长。

 

  思考三:怎么启动中国城镇化这只拉动发展的巨大引擎?

  ——键在于釆取什么样的改革措施,让其所蕴含的发展潜力和红利真正释放出来。如果基于“城镇化将在未来十年拉动40万亿投资” 的目标,习惯于传统计划推力的城镇化,将丝毫无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难能释放其改革的最大红利并惠及广大老百姓。比如,全国1980-2000年20年累计投资为21万亿元,而2001-2011年10年投资累计高达151万亿元,后十年的绝对值相当于前20年的7.2倍。这种空前规模的投资拉动型城镇化,虽然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和吸引大量农民工入城并使他们增加了收入,但由于仍然沿用按财政供养人口计算地方财力的体制,事实上并不能带来相应规模的人口城市化。这样造成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的巨大反差,往往也会造就越来越多的空余建筑物、越来越庞大的灰色商住租赁市场甚至像鄂尔多斯一类的空城。其拉动经济增长效应虽然也是显而易见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可谓是有增长而无发展。一句话,如果仍然满足于央财不差钱的分税制现状,继续流连于按财政供养人口计算地方财力的不完善、不规范的分税制,结果造成扭曲和抑制城镇化规律性成长的严重障碍,其所带来经济效益、生态环境和贪腐滋生、公平损害等方面的直接间接性损失,在我国确确实实已有难以承受之重!

  而按照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部署和邓小平 “两个大局”战略路径,改革按财政供养人口计算地方财力的传统办法,实行与国际接轨的按常住人口分配地方财力,人口居住哪里就能把财政公共服务带到哪里,农民进入沿海和城市,既能把当地蛋糕做大,又能增加常住人口让蛋糕分得更多,还能带来消费增强经济拉动力。这样让人口自由流动“用脚投票”的规律发生作用,即可从根本上消除沿海与内地、城市与乡村双重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势必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相应带来差距收敛、生态恢复、公平效率与社会和谐等众多良效。

  一是先一步发展起来的沿海地区和城市,就再也不会采取“劳动承接、户籍拒绝”的作法,那么常年往返于城市打工地与农村户籍地的候鸟型农民工现象也将不复存在。全国将有约2.6亿劳动人口且按第五次人口普查其中占82.1%的约2.1亿来自于中西部农村的沿海游动人口,则将稳定地转入沿海地区与城市安居乐业。由此可带来城镇化速度和质量的全方位提升,由此计算合符经济规律和国际标准的全国城镇化率,将由目前按户籍人口的35%左右提高到按常住人口的51.27%,再加上长期被压抑的不合规律和常例的城镇化滞后值的12.31%(施建刚等,2012) ,即按国际一般标准正常值的我国城镇化率应达到63.58%的水准,实则意味着全国城镇居民将增加约4亿人口。对此,按全国城镇人口消费约为乡村人口(2011) 3.6倍计算,则相当于全国消费在现有基础上翻番,仅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一项,每年就可增加约20万亿元。

 

  二是由于按国际惯例以常往人口分配地方财力,也就像国际上一样在哪里就业一般就在哪里安家。这样以往进城务工者收入不能大量用于就业城市购房安置等长期性消费,致使巨大的消费资金转化为农村自建房等分散性投资的现象,同样将从体制机制上得到遏止。计算这笔账按2.6亿打工者人均每年约2万元共约5万多亿元,若加上农村建房各种连带投入和国家用于此种乱占滥建损坏耕地与环境的耕地整理与生态修复等必需的投入,按最保守估计亦不下于5万亿元。这样算来整个可预期的转化农村分散性无序投资为城市有效消费需求每年又有10万个亿。

  三是由此一来,整个经济发展将进入消费为主动力的常态化良性循环,沿海城市地区将更加成为产业与就业、人口与消费的集聚集中地,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上亿人口级的现代化大都市的崛起,将使我们的综合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中国城镇化的规律性成长将真正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

  四是什么“候鸟型农民工”与“三农”问题、荒漠化灾害与生活面源污染问题、“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有碍生态、有损尊严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都将随着劳动人口的有序迁徙而不再存在。环绕或寄生于这种体制机制上的相关权力部门与人员经费,也会因为按财政供养人口分配的旧体制消亡而消失,仅每年用于这方面的税费开支就可节省数千亿甚至上万亿元。

  这样理论概算下来,可望增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0万亿元,加上每年可转化农村分散无序投资为城市长期性置业消费等的10万亿元,启动这项改革全国每年仅增加消费就可达30万亿元,若计算包括整个城市经济和综合国力提升以及生态环境、社会和谐等所带来的积极引致效应和经济红利,这样加减乘除概算整个改革带来的红利,的确不亚于再造一个沿海!广而推之,完善分税制改革关键就在两点:一是改革按财政供养人口计算地方财力的传统作法,实行与国际接轨的按常住人口分配财力;二是不搞西方式全国财政“大锅饭”,而要根据中国特色调动地方竞争发展积极性的基本国情,配套实施横向区域财政横向均衡制度。这样重塑地方区域经济公平效率的市场竞争主体,则如马克思所论述的通过起点公平以及规则公平而达致终点的公平(毛程连等,2003),即可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最终完善,大步迈向“第三步”法治化、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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