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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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既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的创造活力,又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既保障人民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的主体地位,又保障人民社会监督、权力监督的主体地位;既保障人民改革开放的实践主体地位,又保障人民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
植根人民、造福人民,是我们党90多年奋斗历程的生动写照,也是我们党继往开来的动力源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8个基本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准确把握人民主体地位的丰富内涵和实现途径。
人民是财富创造主体与成果享受主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紧紧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努力。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回顾我们党成立90多年来的历史,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正是伟大的人民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伟业。同时应看到,财富创造主体与成果享受主体应该是统一的。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所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人民创造活力,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坚持发展为了人民,是我们党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就要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从满足人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出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幸福作为第一目标,把人民要求作为第一任务,把人民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坚持发展依靠人民。“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体力量是人民群众,依靠力量是人民群众。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就要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相信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判;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放手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努力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上,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各方面权益上;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保障机制,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人民是国家管理主体与权力监督主体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享有最广泛、最充分的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权、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就深刻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论断充分说明,人民既是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的主体,同时是社会监督、权力监督的主体,它们统一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统一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要求中。
让人民广泛参与。让人民广泛参与选举、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这就要求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程序、拓宽民主渠道,多层次、多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激励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让人民自我管理。让人民自我管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途径,也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让人民自我管理,必须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建立健全与基层群众自治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为抓手,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决定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务、反映群众的利益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方面的合法地位,使广大人民在利益实现和权益保障中增强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
让人民监督权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要求。这“四个监督”,归结起来就是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权力,关键是将人民监督的具体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使之真正具备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努力培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主动接受批评的觉悟,严格遵守让人民监督权力的各项制度。
人民是社会实践主体与制度创新主体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首要观点,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推动实践与创新的活力都蕴含在人民群众之中。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中国人民中间,实在有成千成万的‘诸葛亮’……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人民既是改革开放的实践主体,也是制度创新的主体。只有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集中群众智慧和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
到人民中去。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创造潜力,蕴藏着促进社会进步的巨大热情和聪明才智。激发人民的首创精神,凝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就要使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改革举措、工作部署都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营养,都依靠人民的创造性实践加以落实,使人民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
拜人民为师。拜人民为师、甘做群众的小学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一条基本经验。这就要求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在生活上关心群众,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各种平台,利用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善于从人民群众的实践探索中发现良策、汲取智慧,不断提高各项决策和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践行这一宗旨,就是要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一切工作开展都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权益,着眼于创造人民群众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