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改革是中国的最大红利”,就在于抓住国内巨大需求潜力释放的最大机遇、发掘人口城镇化的最大潜力,直接取决于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实质性突破。就是说,要以“最大的红利”,抓住“最大的机遇”,释放“最大的潜力”。当前,改革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发展环境,逼迫我们牢牢把握改革的主动权,尽快形成改革的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改革。
着力推进消费主导的转型与改革
我国如果潜在的消费需求能够得到比较充分释放,就有条件支撑未来10年7%~8%的增长。这取决于消费主导转型与改革的实际进程,即能不能用5~8年的时间形成以释放国内需求支撑可持续增长的基本格局。
以改革破题投资转型,实现投资与消费的动态平衡。实践证明,长期依赖投资驱动的增长是不可持续的。没有消费需求支撑和引导的投资,在保短期增长的同时,会给中长期的增长积累更多的结构性矛盾。适应消费需求释放和消费需求结构变化的大趋势,着力推进消费主导的经济转型,重在以改革破题投资转型。
改变投资结构。一是要加大公益性项目的投资,把投资的重点转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领域。这既能释放消费需求,又能拉动有效投资。二是要加大消费供给能力的投资。
优化投资来源。打破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玻璃门”,使社会资本成为投资的主要来源,以确保投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已成为投资转型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以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为重要目标破题收入分配改革。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关键在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即在目前大约23%的基础上,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0年努力使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达到40%以上,由此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到6亿人左右。实现这一目标是个大战略,意味着消费主体的形成与稳定,利益关系调整的新突破,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趋势,“橄榄形”社会结构的初步形成。这就需要以民富优先破题收入分配改革,尽快扭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为广大中低收入者向上流动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
尽快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以使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使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目前大约40%提高到50%以上,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011年的3.13∶1下降到2020年的2.8∶1以内。
以制度公平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能否首先保障中低收入者的权益,已成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因素之一。
加快推进结构性减税。这是打破制度性约束、藏富于民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发展中小企业、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
着力推进人口城镇化的转型与改革
未来5~8年,以人口城镇化为主要载体扩大内需,以制度创新为重点释放城镇化的需求潜力,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在于:从城镇化的规模型扩张转向人口城镇化的有序发展,并以制度创新为重点破题人口城镇化。
制定国家层面人口城镇化规划,明确提出人口城镇化及其需要的转型与改革的基本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使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从多方面看,“十二五”初步解决有条件农民工市民化的时机成熟、条件具备,且有望近一两年在发达地区率先取得突破。
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人口城镇化的制度框架。初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城镇常住人口的全覆盖,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速度明显加快。通过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安排,人口城镇化保持1.3%—1.5%的增长速度,人口城镇化率从目前的35%提高到42.5%左右。
用8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人口城镇化的新格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基本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布的空间格局;以人口城镇化为导向的综合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到2020年,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55%,初步接近60%左右的名义城镇化率。
加快人口城镇化的制度创新。释放城镇化的内需潜力,重在解开城乡“二元方程”。
以落实农民工就业落户政策为突破口,放开城乡二元的户籍限制。主要的建议是:1—2年内实现中小城镇户籍制度全面放开,同时加大中小城镇的财政、金融、用地等支持力度,公共资源配置要更多地向小城镇倾斜,为小城镇产业发展和外来人口就业定居创造条件;3—5年内实现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户籍制度基本放开;8年内把城市户口、农村户口、农民“暂住证”等统一为“居住证”,实现流动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统一管理。
以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把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作为“十二五”的约束性目标。
以创新农民工土地制度安排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城乡土地制度一体化。一方面要尽快剥离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另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
着力推进政府的转型与改革
未来5—10年,通过深化改革收获内需红利和城镇化红利,越来越依赖政府转型与改革的突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改变“增长主义”政府倾向,在经济生活领域坚持市场主导下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而不是政府主导下有限发挥市场的作用;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需要改变“大政府、小社会”局面,建立有活力的“大社会”,逐步走向社会公共治理。
改变增长主义政府的倾向,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改变政府理念。长期把“经济建设为中心”绝对化、片面化,以及由此形成的以追求速度为突出特点的“增长主义”政府倾向,到了需要真正改变的时候了。
推进结构性改革。实践证明,把以改变“增长主义”政府倾向为重点的行政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才能实现财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干部选拔机制改革以及其他政治体制改革的破题。
改变政府自身利益倾向。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如果不解决“增长主义”政府倾向,要使各级政府坚守公共利益代表者,使其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是比较困难的。
以“放权、分权、限权”为重点优化行政权力结构。以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为目标实现政府放权。以权力有效制约和协调为目标实现政府分权。以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为目标实现政府限权。
尽快形成行政体制改革的行动计划。
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垄断行业改革、资源要素价格改革的新突破,推动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
与加快社会体制改革有机结合,通过3—5年的努力,把部分政府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新突破。
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目标相结合,未来3年左右,以服务业营业税转增值税改革为起点,初步形成公共服务导向的中央地方财税关系,再通过5—8年的努力,建立规范的中央地方公共服务分工体制。
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相结合,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财政预算公开,加快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司法公开,并以行政范围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为重点深化大部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