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结合实际找准载体和抓手,使党的群众路线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辽宁省公安厅按照中央部署,根据公安工作特点和队伍建设情况,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树立“人民在我心中”理念活动,努力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
我们之所以开展这一活动,是基于对公安工作性质特点、现实状况的思考和判断。首先,这是公安机关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工作和奋斗都是为了造福人民。我们党成立90多年来之所以能够从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胜利,根本原因就是始终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出现了“四风”问题,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开展树立“人民在我心中”理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根植于广大公安干警思想中,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其次,这是密切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必然要求。我们党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做好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然而,目前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中存在疏远和脱离人民群众、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开展树立“人民在我心中”理念活动,就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公安干警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正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断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再次,这是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和水平的必然要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重要优势。弘扬这一优良传统,用好这一重要优势,对于做好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树立“人民在我心中”理念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发挥专群结合优势,凝聚起警民互动合作的强大合力,筑牢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铜墙铁壁。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树立“人民在我心中”理念,决不是一句口号,而有着实际内容,就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公安干警把握好忠诚、责任、事业三个关键词。一是做到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忠诚是人民公安永远不变的警魂。坚持“人民在我心中”,必须把忠诚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这种忠诚体现在哪里?既体现在危急关头的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也体现在关键时刻的召之即来、敢打必胜,还体现在平常时期的默默坚守、无私奉献。特别是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忠诚于党、时刻听党指挥,忠诚于人民、始终服务人民。二是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责任是人民公安永远不变的担当。坚持“人民在我心中”,必须把责任放在心上,努力履职尽责。各级领导干部应勇于负责,统筹谋划和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守护一方平安;广大公安干警应履职尽责,在办理每件事情、侦破每起案件、化解每个矛盾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做到创先争优、创新发展。事业是人民公安永远不变的追求。坚持“人民在我心中”,必须把事业放在心上,不断推动事业发展。公安事业的根本目标是保卫平安、守卫幸福、捍卫权益。在新形势下,只有做到创先争优、创新发展,公安事业才能筑牢根基,不断开创新局面,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群众路线也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公安工作的重要遵循。开展树立“人民在我心中”理念活动,就是要在公安工作中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向群众寻找做好公安工作的有效办法。一是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期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疑难信访问题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联防联治等,深化平安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二是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三是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服务的新期待。切实转变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服务方式,打造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文明高效的服务环境。
(作者为辽宁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