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广泛关注。搞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让这一制度在保障老年生活、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本期“观察”聚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选取顶层设计中的重要方面,约请权威专家分析问题、交流看法、提出建议,以期在观点交流、碰撞中深化认识、明确思路,并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养老保险制度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之一,也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养老保险制度,但这一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深化改革、优化制度的社会呼声很高。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有哪些,方向是什么?就这些公众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制度建设成就卓著,但问题不容忽视
记者:作为长期追踪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问题的专家,您对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有何评价?
郑功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可以用“成就卓著,仍需完善”来评价。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实现了养老观念的革新,政府、单位、个人和社会共同分担养老责任的共同责任意识已普遍建立。二是初步完成了制度转型任务,即由传统的单位包办、现收现付、封闭运行、单一层次的企业职工退休制度转型为责任分担、统账结合、社会化、多层次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并从选择性制度安排提升为普惠性制度安排。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展的条件下,2009年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又为城镇非就业居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和发展中的补充保险,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每个公民都可以参加其中的一个制度,每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都能够领取到数额不等的养老金。这极大地解除了人们的养老后顾之忧,促进了社会公正与发展成果共享。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堪称当今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伟大实践。
但也应看到,这一制度仍存在诸多缺陷,特别是以往改革中的一些遗留问题需要尽快解决。比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未能很好地贯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有过渡办法”的改革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又滞后于企业,新老不分、改革不同步带来了突出问题;又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仍处于地区分割统筹状态,导致了地区间费率负担畸轻畸重,大大增加了制度运行成本,损害了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再如,在化解养老保险制度转型产生的历史责任和隐性债务方面,各方面主体特别是政府的责任边界模糊不清,影响了制度健康发展。这些由改革不彻底形成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