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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监管

  • 文章来源 : 鑫山党建
  • 发布日期 : 2013-10-18
  • 阅读数 : 1145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信委、省卫生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肃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参照药品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要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出现问题,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公安、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个相关部门。《意见》指出,今后,甘肃省将强化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社会共管共治格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制度,严禁用转基因食品作为生产乳粉的辅料;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同时,选择部分市、县,尝试在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每批检验。

农牧部门要加强对奶畜养殖的规范指导和技术培训,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建立不合格生鲜乳报告制度。商务部门应及时公布并实时更新取得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及产品名录,方便消费者识别真伪。工信部门要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建和扩建项目的核准。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线索要逐一核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意见》明确,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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