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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改革成本 扩大改革红利

  • 文章来源 : 人民日报
  • 发布日期 : 2013-08-08
  • 阅读数 : 1189

  改革是打开财富之门的金钥匙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在国际上引起巨大反响,友好者赞叹为和平发展的东方奇迹,中国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不友好者则抛出“中国威胁论”甚至“中国崩溃论”,但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力和震撼力。如果要概括我国取得巨大发展的成功经验,其关键词就是“改革—发展—惠民”。可以肯定地说,只有革旧布新、调整理顺经济关系,现代生产力才能得到解放和发展;经济发展了,才能有雄厚的财力物力普惠民生、增进社会福祉。所以说,改革是打开社会财富之门的金钥匙,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经济运行路径都不可能是直线向上的,都有潮起潮落的阶段性和周期性。经济体制改革也不例外,只能波浪式地推进,当一波的正效应达到峰值后会有或长或短的间歇性递减现象。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和城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其效应牛增熊减的替换率都是大家所熟悉的。因此,未雨绸缪,改革自身就需要先改革,就是说改革之剑先要经常磨砺。这正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特别是在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的现阶段,需要更大的智慧和更大的决心。从宏观上看,需要顶层的改革新思路、新设计和地方的改革新蓝图、新举措。这是牵一发动全身、燃一星燎全原的大手笔。从微观上看,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往开来,有改革的新思维和新作为。当前需要共同探索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控制和降低改革成本,扩大改革红利,以利于坚持改革、发展经济,在深水区、攻坚期取得更大的改革成就。

  改革还有很大的红利空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经济领域的一场革命,旨在突破僵化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现代化建设。既然是革命,就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就是成本。考量改革是否必要、评价改革是否成功,要看利得与成本的比较。所谓改革红利,就是改革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远大于改革所付出成本的比喻说法,表示改革带来经济社会大发展,国家经济欣欣向荣、快速增长,人民生活节节提高、大幅改善。从我国1980年至2012年间的经济总量与均值(按当年汇率)看,2012年GDP达8.2622万亿美元,是1980年0.3117万亿美元的26.5倍;人均GDP提高到6100美元,是1980年298美元的20倍。再从2000年至2012年这最近13年的城乡居民收入看,2012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是2000年2253元的3.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是2000年6280元的3.9倍。事实无可置疑地说明,改革确实是我国最大的红利!

  我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总量基数扩大之后,增长速度减缓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今后若以年均7%左右的速度实实在在、没有水分地增长,我国经济增长就仍将位居世界经济大国前列。但受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发达国家经济普遍陷入“黑洞”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也不可忽视。在这种情况下,改革成本的控制和降低问题就更加突出和迫切。在正常条件下,成本最小化就是红利最大化。改革成本就是为改革投入的财力物力和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之和。改革成本有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之分,二者又分别包括必要成本和过度成本两部分。如,在让一部分地区先发展、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情况下,出现地区间、城乡间、人群间差距拉大,是不可避免的代价和必要的成本;但如果差距过大又长期得不到解决,超出了必要成本,就是过度的成本。再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征地拆迁和生态环境受影响等的付出是必要的成本;但如果出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需要而大手大脚、大拆大建、大破大废地妄为所造成的糟蹋和浪费,就成了过度的成本。只要把这类过度成本控制住,改革红利就会等比例增加。所以,改革还有很大的红利空间可开掘。

  “掌门人”需要转变职能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指出我国各项事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指出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中包括“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的问题。为什么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了30多年,社会矛盾却明显增多呢?这是亟须全党全国上下求索、各负其责予以解决的问题。各级政府是掌管改革这把金钥匙的“掌门人”,自然是领导和统筹解决这个复杂问题的希望所系、关键所在。根本解决这个问题的路线图无疑是:万众一心坚持改革,控制改革成本,扩大改革红利,更多惠及民生。为此,各级政府需要按照已确定的改革方案,加快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当务之急,是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加快以下两方面的职能转变。

  凡是“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如金融问题,就可以更多放给市场。金融是市场经济的血脉,现代金融体系健全丰盈,市场经济运行就畅通活跃。按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今后在继续加强中央银行主导和国有银行为主体的条件下,应兼容和鼓励民营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已超过2/3,如此规模的经济主体正当渠道的融资都须仰赖国有银行,这与基本经济制度要求的“共同发展”不相适应。容许民营金融发展,就能尽快解脱国有银行背负民营企业融资难的责任,也可以打破金融垄断的壁垒,遏制影子银行的斜出,有利于规范金融秩序,进一步激发金融业的活力,有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

  凡是“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应将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业化和城镇化、就业机会创造等方面的投资与创新主体责任交给社会承担,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负责。“众人拾柴火焰高”。只要千千万万个社会经济主体积极行动起来,经济社会就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发展动力,就能持续不断地蓬勃发展。政府之手重在把握经济全局、洞察运行景气、完善基础设施、进行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营造综合协调、均衡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起到保护伞和推进器的作用。

  实现这两方面的职能转变,政府就可以减少承担过多经济职能的压力,集中力量“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服务型政府和公共财政建设也可以更快更好地推进。惠及民生、增进和谐,社会矛盾就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减少,达到改革成本最小化、红利最大化的理想境界。

  (作者为厦门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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