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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反对浪费《条例》关键要杜绝“法不责众”

  • 文章来源 : 鑫山党建
  • 发布日期 : 2013-11-27
  • 阅读数 : 1178

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 (朱书缘)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就此,记者专访了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姚桓,他认为这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招硬招,是狠刹不正之风的又一记重拳,执行《条例》关键要杜绝“法不责众”

姚桓指出,《条例》的鲜明特色是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是,只要不入自己腰包,花公款天经地义。其实公款是人民的血汗,离开纳税人,公款从何而来?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条例》对大手大脚的浪费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反映党心民心的殷切期待。

姚桓认为,《条例》的一大亮点是立足于解决问题,针对性强,措施具体。近年来社会各界反应强烈的“三公消费”是整治的重点。如何解决?《条例》提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超标准的办公用房,限期腾或者全部没收、拍卖。这些都是从源头上治理浪费行为的制度化措施,而且吸取以往教训,提出的制度涵盖了实体性(做什么)、程序性(怎样做)、保障性(违背如何纠正)内容,能够解决“有制度而不执行”的问题。可以说是釜底抽薪,有助于从根本上治理被认为是积重难返的浪费。

《条例》另一亮点是充分估计到贯彻制度的难度。过去确有一些规则没有得到遵守,并产生一些消极暗示,一些人以为认为“法不责众”,可以不执行制度,进而变本加厉。《条例》提出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表明解决问题的决心。

姚桓同时也指出,贯彻《条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长期以来,一些干部已经把违规消费看作为一种干部“福利”,当做对干部待遇低的一种“补偿”,有的甚至把用公款消费当做生活方式。因此可能会有抵触或“变通”。因此要使《条例》得到严格执行,除不折不扣执行《条例》外,还要加强教育和监督,把内在自觉性和外在约束性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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