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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反腐第一刀”——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

  • 文章来源 : 鑫山党建
  • 发布日期 : 2013-12-19
  • 阅读数 : 1352

1951年秋,在为支援抗美援朝而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各地都发现了大量惊人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有鉴于此,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明确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①并强调:“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问题,不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而是关系于革命成败,关系于全党、全军、全体政府工作人员和全体人民利益的大问题。”②以此为开端,历时三年的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主的“三反”运动在全党范围内展开。

刘青山、张子善案是“三反、五反”运动时期惩处的一个大案要案,也是反腐倡廉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从革命功臣到腐化堕落分子

刘青山,1914年生,河北省安国县(今河北保定代管的安国市)南章村人,出身贫苦家庭,幼年即在博野县南白沙村当长工。193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随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七军第一支队参加高蠡暴动。1937年10月,刘青山被选送到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1938年8月出任河北省大城县县委组织部长。为培养抗日力量,壮大共产党组织,他发起组办民运训练班,培训出很多优秀干部。同时,他和县委一起创建县大队和八个区小队抗日武装。从1941年3月开始,刘青山先后任中共大城县委书记、任河县县委书记,领导粉碎日伪清剿,使大城县抗日队伍和根据地不断壮大,并开辟了文安洼抗日根据地,日伪曾以1500块大洋悬赏捉拿他。1944年10月,他又奉命任冀中中共八地委城工部长,1945年10月任冀中中共八地委书记兼任冀中军区第八军分区政治委员、地委党校校长。1949年9月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1951年8月任石家庄市委第一副书记。

张子善,1914年生,河北省深州市尚村人,学生出身。自幼家境贫寒,父亲去世较早,母亲体弱多病。因其聪明刻苦,两个哥哥靠卖苦力供他上学,14岁到安平县城读高小。16岁考入安平县乡村简易师范。“九一八”事变后,曾参与组织爱国学生上街游行,宣传抗日救亡。1933年10月在安平县乡村简易师范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因叛徒出卖而被捕,受到严刑拷打,他一直没有动摇和屈服,后由安平县押解到天津监狱,“七七事变”爆发时趁乱越狱逃出敌人魔爪。在艰难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张子善曾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英勇斗争,先后担任中共献县县委书记、冀中八地委组织部长、冀中十地委书记。1949年8月,中共天津地委和天津专署在杨柳青镇成立,张子善先后任天津地委副书记兼专署专员,中共天津地委书记。

刘青山、张子善都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过去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无论是在抗日战争还是在解放战争中,都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经受过严峻的考验,为党为人民做过很多有益的工作,为中华民族独立和新中国成立建立过显著的功绩。但是,在革命胜利面前,在和平的环境里,经不起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逐渐腐化堕落,最终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据1951年12月4日河北省委《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中揭露:“刘青山有几句口头禅:‘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革命胜利啦,老子该享受享受啦!’”

在担任天津地委书记的两年多时间里,刘青山极少在地委办公场所出现,而是长期以“养病”为由住在位于天津城内的马场道18号的一栋典雅考究的二层小洋楼内,该楼因而被人们称之为“刘公馆”。“一位老战友出差路过天津,顺便去看望刘青山。一到马场道18号,就觉得特别不自在,等见到刘青山,这位老战友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刘着一身毛料西装,足蹬明晃晃的黑皮鞋,俨然一副绅士派头。再看刘的住处,钢丝床、大衣镜、沙发。地板亮得能照见人影。刘青山变得陌生了,变成了另外一个人。”③刘青山在吃上极其讲究,大冬天里非要吃韭菜馅饺子,厨师不得不到北京郊区四季青暖房里买来韭菜。可包饺子的时候他又嫌韭菜不好消化,逼得厨师只得把一整根韭菜洗干净后,不下刀就直接包在饺子里,外面露出一小截韭菜白,等煮熟了再顺着韭菜白把韭菜抽出来,使饺子只留下韭菜的鲜味而吃不着韭菜。刘青山追求的生活享受远远不止在“吃”上,他还在坐汽车上追求奢华。天津地委当时只有一辆战争中缴获的美式吉普,这辆车就成了刘青山的专车。而他住进马场道18号后,嫌破旧的美式吉普配不上天津城的繁华,干脆动用3亿多元(旧币,1元人民币相当于1万元旧币,本文均为旧币)公款,从香港买了两辆美国高级轿车。

与整日不去机关、对奢靡作风毫不遮掩的刘青山相比,坐镇地区行署的张子善倒是貌似“勤勤恳恳”。但是,他的挥霍铺张程度丝毫不亚于刘青山。张子善在审查中交代,他每个月光高档香烟就要吸八九条,衣着由粗布到细布再到皮毛,饮食先是非细粮不可,再到酒肉必备,行则非轿车不坐,两年时间里竟然换了五辆小轿车……据后来专案组查证,仅用于生活挥霍的公款,刘青山就耗费了183亿元。按当时的粮价计算,可购买小米110多万斤,相当于当时3070名干部一年的定量标准。而张子善更是挥霍了194亿元——这还仅是有据可查的,据张子善交代,他在1951年7月,一次就销毁了两人支取公款挥霍的三四百张单据。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满目疮痍,百废待兴。恢复国民经济本就步履维艰,1950年,新中国又开始了保家卫国的抗美援朝,财政收支平衡计划无法实现,使刚要起步的中国经济雪上加霜。为弥补国家的财政不足,中共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号召党政机关开展生产运动。这是一项在特定历史时期为解决国家财政困难而实行的应急措施,但刘青山、张子善却把它当成了生财敛财之道。

为了“搞好机关生产”,刘青山、张子善甚至勾结奸商、牟取暴利。1952年2月16日《东北日报》曾披露:一个名叫张文仪的女商人和刘青山搭上关系,借着刘青山的影响与天津地委生产管理处做起了生意。张文仪卖给天津地委生产管理处一批复写纸,自己赚了9600万元。随后,她又当起中介,介绍吉林省财政厅驻天津推销处用更高的价格买下这批复写纸。而张文仪的丈夫,就是吉林省财政厅驻天津推销处的供销科长。一出预谋好的“双簧”,一买一卖赚取的13亿元“利润”,就这样入了刘青山的腰包。类似这样轻易获得的丰厚利润,让刘青山、张子善的胃口越来越大。1951年,他们私自挪用公款49亿元,交给张文仪购买马口铁。张子善还亲自到汉口洽谈生意。而这笔钱被张文仪存入银行生息,或用于其他的倒买倒卖,最终导致21亿元的重大损失。

除了借搞好机关生产之名做投机倒把的“生意”外,刘青山、张子善把手伸向了国家救灾粮款。天津地区处于潮白河、海河、永定河、大清河下游,地势低洼,洪涝不断。1950年夏天的一场洪灾,几乎殃及了整个地区。河北省在1950年和1951年连续采取以工代赈(群众出工治河、国家按工发放粮款补贴)的方式,治理天津地区内的河流洪涝。以工代赈刚开始实施时,负责粮款供应的天津地区供销社出现了220万斤粮食结余,结果被当成了“利润”上报。在这种错误做法的背后,张子善以“剥削民工”为由停止了专区供销社的业务,转而成立了一个“河工供应站”,直属机关生产管理处。机关生产管理处的这项新“业务”,仅在1950年秋就获得非法利润6亿元。在以工代赈这一应急举措面前,刘青山的胃口则是越来越大,1951年河北省又下发以工代赈的1800万斤粮食,刘青山专门跑到河工供应站,明确要求“赚30亿出来”,使得从河工供应站售出的高粱米每斤加价百元,咸菜每斤加价百元,油每斤加价千元。为达到刘青山下达的“创收”任务,河工供应站甚至用陈粮、坏粮顶替好粮。而这种“机关生产”获得的合法或非法的利润,则成了刘青山、张子善任意取用挥霍的“私人金库”。

除投机倒把、克扣国家救灾粮款之外,刘、张这两人还盗用“飞机场占地赔款”及国库粮,违法动支水利专款、骗贷银行贷款,挪用灾民造船款,牟取暴利。1950年春至1951年11月,刘青山、张子善假借经营机关生产的名义,以盗窃国家救灾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方式,窃取国家财产总计达170余亿元。

在天津地区,这两个人甚至还被封上了“刘青山思想”和“英明领袖张专员”的称号。“刘青山为压制党内民主,建立自己的封建统治秩序,曾这样无耻地说:‘我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天津地区的具体化!’”④在“刘青山思想”和“英明领袖张专员”的影响和拉拢下,天津地区党组织的党风被严重败坏。不少党员干部中弥漫着比阔气、比享受、比生活的不良风气,贪污、腐败、挥霍等现象非常严重。后来,经查处,天津地区14个县镇中有10个县镇的主要领导干部受到处分。有一些党员慑于刘青山和张子善的权位,对其所作所为敢怒不敢言;有人坚持正义,及时反映情况,提出不同意见,结果受到刘青山、张子善的打压。天津地区财委会的一位办事员,发现刘青山、张子善在财务报销中存在问题,曾直接向张子善反映,反被张子善训斥一顿。办事员据理力争,与其大吵一架,结果招致长期被排挤、打击。天津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卢铁,由于多次反对刘青山、张子善挪用公款进行所谓的“机关生产”,而在工作中经常受到排挤,并被调到安次县任县委书记,成为刘青山、张子善在地委机关排除的一个异己。

虽然刘青山、张子善一唱一和,在天津地委、专署独断专行,营造成了唯我独尊的“独立王国”,但有一批坚持原则的共产党员,对其违法乱纪行为,始终在坚持不懈地进行着斗争。当时的天津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李克才,这位从战火硝烟中走过来的老党员,虽然因坚持原则多次受到刘青山、张子善的排挤,但他没有向两人的专制作风和排挤打压屈服,1951年年初他开始向上级反映刘、张的问题。虽历尽周折,但逐渐引起河北省委的重视。1951年夏季,中共河北省委决定调动刘青山、张子善的工作,但此时两人都希望自己留下,把对方调走,谁也舍不得现在这块“肥肉”,以至于卑鄙无耻地上下左右拉拢,互相排挤。最终两人闹起内讧,内部矛盾重重,“机关生产”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最后,刘青山被调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但这种由调动引起的反常现象,使河北省委进一步意识到刘青山、张子善问题的严重性。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国各条战线开展一个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运动。随着增产节约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暴露和发现了大量的惊人的浪费、贪污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1951年11月11日,华北局在京召开了省、市委书记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及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对有关问题的指示,准备在全区大张旗鼓地开展“三反”运动。正是这股强劲的东风,推动了河北省委省政府迅速解决刘、张的问题。

二、反腐风暴下的正义枪声

1951年11月河北省委派出检查组,由省委组织部部长、省纪检委副书记亲自带队到天津地委立案调查,很快掌握了刘青山、张子善在机关生产中违法乱纪的事实和生活中的腐化堕落行为。11月29日在中共河北省委在保定召开的第三次党代表会议上,作为党代会代表和天津地区代表团团长的张子善被依法被捕;12月2日随“中国青年友好代表团”出访刚刚回国的刘青山在天津的“刘公馆”被依法逮捕。

在逮捕张子善那一天,华北局讨论河北省委的请示后,向党中央、毛泽东作了书面报告。11月30日,毛泽东在中央起草的转发这一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据有关资料披露,周恩来拿着华北局上报中央的报告,气愤地说:“更不能容忍的是,全国人民在轰轰烈烈地开展禁毒、反对嫖娼的运动,我们这些所谓功臣们,却吸毒成瘾,滥搞男女关系!我们怎么向全国人民交代啊!”12月4日,河北省委通过了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定,并经报中共中央华北局批准。

随后河北省委又决定组成以省长杨秀峰为主任,以省委组织部长薛迅为副主任的“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赴天津专区彻查此案。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张两人的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12月20日,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两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当周恩来将报告送交毛泽东并征求意见时,毛泽东说出两个字:“死刑!”

据薄一波回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之前,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经毛泽东批示,由《人民日报》公之于众,两人将被处以极刑的消息也早已传开。一位刘青山、张子善的老领导、时任天津市委主要负责人的老革命找到了薄一波。他对薄一波说,刘、张虽然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毛泽东在听了薄一波转述的意见后,沉思了一会儿,对薄一波说了这样几句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而后,毛泽东对身边工作人员下了命令:“凡是为刘青山、张子善讲情的人,我一律不见!”

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2万余人参加了大会。河北省委通过广播,现场直播了公审大会,几百万干部群众听到了正义的审判。公审大会于当日正午12时开始。会议议程为由省委组织部长薛迅代表“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控告二犯罪行,由宝坻县农民孙树林代表灾民进行控诉,由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临时法庭审判长宋志毅宣判判决主文。下午1时30分,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宋志毅宣读审判书,刘青山、张子善被押赴保定市东关大校场执行枪决。河北省委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做出四项决定,交代行刑人员及善后单位执行:①子弹不打脑袋,打后心;②敛尸安葬,棺木由公费购置;③二犯之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④二犯之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两声枪响如同惊雷,昭示着中国共产党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绝不姑息的态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保持党性、维护纯洁的坚强决心。

正是中国共产党这种不徇私情、严惩腐败的决心和行动,赢得了老百姓的衷心拥戴和世人的无限钦佩,打消了人们对中国共产党的疑虑,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威望。当时全国各大城市的报纸、电台以及人民画报社、中央广播电台和港澳的一些新闻媒体,都对此案迅速作了报道。香港一家右派报纸惊呼:“共产党杀了共产党!”一位在北京工作的日侨小川维熙说:“看到报纸发表天津的贪污案后,感到共产党与其他政党不同,共产党伟大之处,是对不法分子不管他地位多高也要依法惩办。”

三、新中国“反腐第一刀”再反思

刘青山、张子善两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腐化变质,让刚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认识到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紧迫性和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性。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自此成为教育全党的典型案例。许多老百姓都有这样的共识: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至少20年的安定。时隔近一个甲子轮回,钩沉史事,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两声枪响,依然警钟般振聋发聩,引人警醒,让人深思,使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国共产党拒绝腐败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

战国的思想家商鞅说:“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所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这些封建“人治”制度下的反腐思想,虽然与中国共产党的反腐理念有着性质和根本目的的不同,但毫无疑问地在揭示一个道理:惩治和反对腐败,必须抱着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决惩治和反对腐败,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高扬的旗帜。在这一旗帜下,无论地位多高、功劳多大,只要腐化堕落,触犯党纪国法,都必须受到最严厉的惩处。对刘青山、张子善两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处理,就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反对腐败的坚决态度。

中国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换来的,是无数仁人志士用鲜血换来的。翻开刘青山、张子善的历史,这两位党内高级干部在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中,确实做出过突出贡献,立下了汗马功劳。从刘青山的“日伪曾以1500块大洋悬赏拿他”,到张子善的“因叛徒出卖而被捕受到严刑拷打”,无不显示了一个革命者的坚定信念和卓越功勋。但是,两位出生入死的革命功臣,在革命胜利面前,在新中国成立面前,不是始终不忘革命的目的,继续保持革命的气节,而是躺在自己的功劳簿上,革命意志消沉,居功自傲,贪图享受,腐化堕落。就如刘青山常说:“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革命胜利啦,老子该享受享受啦!’”正是这种享乐思想,使两位革命功臣滑向了犯罪的泥潭。

对于两人犯下的罪行,是将功补过,还是严惩不贷?当时有各种来自不同层次的不同看法。我们不能不承认,刚刚从旧中国过来的人,思想意识中还存在“刑不上大夫”、功过相抵等封建流弊。刘青山、张子善将被处决的消息传开之后,在河北省干部群众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虽然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天津地区的干部群众,无不痛恨万分,拍手称快,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有“刀下留情”的不同想法。在征求天津地区552名党员意见时,有335人同意判处刘青山死刑,尚有217人反对,同意判张子善死刑的多一些,但也不是全部。特别是一些当年曾和刘青山、张子善一起出生入死闹革命的干部,感到惋惜,有不少议论。有的说:“他们是有功之臣,不能杀呀!”有的认为:“可以判个重刑,让他们劳动改造,重新做人。”有的呼吁:“希望中央能刀下留情!”有的感叹:“三十多岁正是好年华,说杀就杀了,实在可惜,应该给他们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

当时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华北局提出了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到极点,建议处以死刑。中共中央华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关于对刘、张二犯“处以死刑”的意见后,对报告和其他材料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综合各方面意见,原则上同意了河北省委“处以死刑”的意见,但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增加了一句“或缓期二年执行”。当河北省委和华北局的意见都汇集到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手里时,毛泽东说:“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在征求了中央其他领导人和其他党外人士意见后,中央依然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枪决两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出台,成为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

创业难,守业更难。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向全党发出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毛泽东初进北京时,将其喻为“进京赶考”,而且只能考好不能考砸,“退回来我们就失败了,我们绝不当李自成。我们一定要考个好成绩”。三百多年前的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占领北京城后,对形势的重大变化缺乏足够的认识,数十万起义军滋生着和平麻痹思想,因军纪废弛,生活腐化,被吴三桂、清兵和地主武装消灭。毛泽东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以史为鉴,不犯历史性的错误。所以他面对刘青山、张子善这样被腐化的功臣毫不手软,亲自指示要严惩,以此作为官员的反面教材,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共产党刚刚执政,共和国刚刚成立,能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就在刘青山、张子善案被揭露和查处的同时,1951年11月20日,毛主席向全党、全国发出命令,立即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运动之初,各级干部并不是很积极,甚至出现漠然视之和畏首畏尾的现象,造成行动上受阻。参加河北省第三次党代会的一个代表发言时说:刘、张未处理之前,中央精神最多贯彻下去百分之十,刘、张处决后,至少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这已充分说明斗争意识衰退和贪图享受思想已经成为党内一种普遍情绪。1951年11月29日,毛泽东针对华北局上报关于刘青山、张子善严重贪污浪费事实的报告批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⑤1951年11月30日他又尖锐地指出,“反贪污浪费一事,是全党的一件大事”。“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他亲自为党中央起草文件,提出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看成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重要。显然,毛泽东没有把刘青山、张子善的案件作为个案来看,而是针对政权巩固和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它看做是能导致历史兴亡周期往复循环的一种苗头现象,义无反顾地要在全党开展一场拒腐防变的“大斗争”。

从1952年1月起,以清查、处理党内各级干部中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分子为目标的“打老虎”运动迅速掀起。1952年1月14日毛泽东在对遵义军分区关于“三反”运动的综合报告的批语中提出:“务将一切贪污分子追出而后止。”在党和国家机关、公营企业、事业、解放军和各人民团体的“三反”斗争中,各级党委“首长负责,亲自动手”,放手发动群众,深入宣传运动的意义和党的方针政策,带头进行自我检讨,动员有问题的人主动坦白交代,号召广大群众检举揭发。“三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内逐渐走向高潮。据不完全统计,经过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定案处理和组织建设三个阶段,“三反”运动到1952年6月胜利结束。据统计,整个“三反”运动中有238万人被开除党籍,劝退10万人。如此大的成绩,与处决刘青山、张子善不无关系。而党内如此大的范围内存在问题,足见当时问题的严重性,不下狠心是不行的。到1952年1月,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中的总人数为383万多人(未包括军队数字),全国共查出贪污旧币1000万元以上的贪污犯10万余人,贪污的总金额达6万亿元,对有严重贪污行为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缓的9人。刘青山和张子善无疑是这场运动中发现和处决的两只最大的“老虎”。

尽管从现代法治角度看,“三反”运动不可否认地带有群众运动的色彩,但是,在中国共产党刚刚开始执政,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作为防止执政党变质的一次宝贵探索,“三反”运动在一定程度抵制了新中国成立初期资产阶级思想对党员干部的腐蚀,不仅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纯洁了国家机关,教育挽救了干部,而且在全社会树立了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显而易见,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作为“三反”运动中发现和处理的一个大案要案,对这场运动的深入开展产生了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天下稍安,尤须兢慎,若便骄逸,必致丧败。”“三反”运动的开展,尤其是对刘青山、张子善严惩,展示了新生的共和国反腐败的巨大勇气和坚强决心,对严肃党纪等都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再一次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马克思主义政党拒绝腐败,中国共产党在进京“赶考”中决不会做李自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决不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

重视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是中国共产党保持肌体健康、清正廉洁的基本经验和优良传统。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展了延安整风运动,不仅使全党普遍受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而且又使党员端正了思想路线,树立了自觉、自省和自律意识。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要求全党学习郭沫若根据明末李自成农民起义失败教训而撰写的警示文章《甲申三百年祭》,旨在提醒党员干部牢记腐败亡国的历史教训,永葆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革命本色。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随着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毛泽东先后把防止腐败作为全党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特别是在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处理和以后开展的“三反”运动中,始终不忘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作为大事来抓,直到今天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依然成为全党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

在对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做处理决定时,广泛采取了民主的方式,充分让党员干部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当时中央的意见虽然已经统一,但是在正式做出决定前,毛泽东还是不放心,又委托华北局到天津地区调查研究、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华北局根据毛泽东的指示,通过河北省委广泛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同时,党中央和毛泽东在看到华北局和河北省委上报的材料后,还邀请了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听取了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这种做法,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既保证了案件处理充分发扬民主,又起到了以案示警的积极作用。此外,在对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进行审判时,采取了邀请群众参加的方式,让干部群众临场接受教育。当时,应人民政府特别邀请参加公审大会的,有来自河北省、保定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驻保定的解放军指战员,也有来自全省所属各市、各专区、各县的机关团体及群众代表,还有遭受刘、张贪污案直接危害的天津专区的灾民代表、民工代表,总计达218万多人。会场之外,河北省人民广播电台还向全省广播大会实况;全省九个专区及各县镇组织了近20万人,在收音机和大喇叭旁收听广播。在刘青山、张子善执行枪决之后,《人民日报》、《河北日报》、《天津日报》等又以醒目的大字标题、头版位置详细报道了公审大会消息,使全国干部群众迅速了解案情、接受警示教育。《河北日报》还用整版篇幅,在二版位置刊登了12幅公审大会的纪实照片。河北省纪委原专职常委的周克文回忆说:“公审大会当天机关统一组织收听大会实况,但真正全面准确地了解案情,还是在看了公审大会第二天出版的报纸。当时多家报纸都以醒目的大字标题在头版详细报道了公审大会的消息,看后让人很震撼。”“毫不夸张地说,这个案子整整教育了一代共产党人。”关于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的舆论宣传,犹如一阵飓风席卷全国大地,为全党全社会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

毛泽东说:“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⑤时任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的马国瑞则代表省委作了公开检讨,刊登在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上;时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的杨秀峰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沉重的责任,惨痛的教训》,言辞恳切而沉痛地写道:“我们只偏于看他‘有办法’‘能完成任务’的一方面,而忽略了压抑民主的家长统治、欺上压下的恶劣品质作风的一方面。”“官僚主义是培养贪污浪费的温床。”《人民日报》还发表了省委书记林铁同志的妻子弓彤轩写的《检讨我接受刘青山、张子善礼物的错误》。……当时有的老干部说:“八年抗日战争,三年解放战争,我都经历过,从死人堆里爬出来几次,从不知道害怕。可不知为什么,当我看到黑乎乎的枪口对准了刘青山、张子善,我的腿有些发软,脑袋嗡地一下胀得老大。过去认为自己的居功自傲思想没什么,享受点没什么,今天看到刘、张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才让我大吃一惊!我们应该时时警惕自己,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的侵袭,千万麻痹不得呀!”这些来自不同层次的反思、检讨和感想,充分体现了对刘青山、张子善严惩不贷的教育效果。刘青山刑前坦言:“拿我作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张子善也说:“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

前事不忘,后世之师。岁月更迭六十余载,新中国反腐败第一案一直备受关注,屡屡被写成小说、拍成电影、编成话剧等,其警示教育意义经久不衰。

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⑥。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在辉煌成就面前不骄不躁,在严峻的形势和挑战面前更加清醒,秉承“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不被鲜花和掌声所陶醉,不坐在成绩上吃“老本”,不躺在荣誉上图安逸,牢记执政兴国的使命,加强世界观的改造,防微杜渐,克己奉公,居安思危,使党继续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正如胡锦涛同志纪念建党90周年重要讲话中指出的:“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参 考 书 目

① 转引自王永恒《建国初期“三反”运动的历史经验及启示》,载《理论学刊》2001年第6期。

②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6页。

③ 载《人民日报》1952年1月4日,第三版。

④ 载《人民日报》1952年1月4日,第三版。

⑤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0—191页。

⑥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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