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八部门的《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走出去”主体实力,注重发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优势,支持中小企业加速境外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面,《意见》提出:
一、提高对外投资质量。充分发挥我国轻工、纺织、服装、机械、家用电器、电子信息等行业的比较优势,鼓励企业对外投资设厂。鼓励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深化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互利合作,拓展农业国际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作用。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模式,强化功能定位和产业选择。
二、提升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质量。拓展对外承包工程方式和领域,增强承包工程带动国内设备出口能力。以设计咨询、前期规划为先导,带动中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加强项目设计咨询、投融资和运营服务能力,培育“中国建设”国际品牌。规范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加强政府指导和公共服务,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优化外派劳务结构,加强劳务培训工作,打造“中国劳务”国际品牌。
三、增强“走出去”主体实力。鼓励国内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价值链整合,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提高企业跨国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跨国公司。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提供更好服务。注重发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优势,支持中小企业加速境外产业集群发展。
为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意见》还提出,要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完善区域开放格局、构建开放型创新体系、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推进金融国际化、深化国际经济合作。
《意见》还为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制定了保障措施,包括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强对利用外资的引导,改善利用外资环境;加大工作力度,增强“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效果;健全科技开放机制,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深化金融对外开放;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经济安全;改革涉外经济体制,提高宏观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经济外交,互利共赢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