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支持民间投资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之间、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开展境外投资,需要组建企业的,依法做好登记衔接和服务。
《意见》要求,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费减免的政策规定,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条件的,在一定期限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明确,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
《意见》提出,以参与主办和支持举办“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经贸洽谈和展览展销活动为契机,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牵线搭桥、招商引资,促进东中西部地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加强经贸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提高东中西部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互利合作的实效性。
《意见》强调,要充分运用工商职能,帮助解决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融资难题。具体包括: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权出资、商标质押和商标许可等方式,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支持公司以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破产重整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债权等转为公司股权;支持面向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在民间投资领域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指导,鼓励其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加大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力度;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涉农新兴产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进一步完善商标确权机制;切实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对广告产业的提升作用、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市场监管和规范、不断提升工商部门对民间投资的综合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