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近日听取了院司法巡查工作办公室关于首轮司法巡查情况及下轮司法巡查工作安排的专题汇报,并决定自本月下旬开始正式启动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轮司法巡查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听取巡查工作汇报后指出,司法巡查制度是上届党组创建的一项对下监督的重要制度,对于推动被巡查法院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发挥了很好作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王岐山同志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力求在首轮巡查基础上把新一轮巡查工作抓得更好更实。
周强要求,在新一轮司法巡查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尤其要重点加强对被巡查法院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司法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对被巡查法院落实上轮巡查整改建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司法巡查与地方党委对同级法院巡视工作紧密衔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对巡查发现的违纪线索,要送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确保司法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司法巡查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借鉴党内巡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内部监督制度。2008年10月至201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派出32个司法巡查组,完成了对全国31个高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的首轮司法巡查任务。在首轮巡查中,各巡查组坚持把“摸清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工作”作为主要任务,通过明查暗访,共发现各类问题242个;通过反馈意见,共向被巡查高院提出整改建议122条。同时,巡查组还通过向地方党委通报巡查情况等方式,积极寻求地方党委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帮助被巡查高院解决了工作中的143个实际问题,使巡查工作成果较好地转换为推动工作的实效。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本轮派出的首批司法巡查组将分赴山西高院和重庆高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苏勇、王维山分别担任两个巡查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