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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解读《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 文章来源 : 鑫山党建
  • 发布日期 : 2013-07-20
  • 阅读数 : 1049

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记者刘奕湛、吴晶)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并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为更好地理解意见的内涵,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12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我国研究生教育主动服务国家大局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

  问:新时期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已经成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和各行各业骨干力量的主要来源,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

  但是,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主动服务国家大局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培养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还不适应,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尤为不足,制约培养质量提升的深层次障碍有待破除。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把发展研究生教育作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选择,加大投入和支持。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日益凸显研究生教育的战略地位,迫切需要对研究生教育进行综合改革,加快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中的重要作用,为提高国家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问:如何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服务国家需求?

  答:层次类型上,基本稳定学术学位研究生规模,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视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科设置上,下放二级学科设置自主权,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在总量不变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规划,以单位自主调整为基础,加强省级统筹,尽快建立学位授权点“有上有下”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计划安排上,积极支持优势学科、基础学科、科技前沿学科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学科发展。

  2020年基本建成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问:我国研究生教育曾有多次改革、取得了不少成效,这次综合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要实现“四个转变”:

  ——发展方式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变为注重质量提升。2012年,全国在读研究生总数达172万人,位居世界前列。要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研究生教育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内涵式发展上来,培养高质量的高层次人才。

  ——培养类型结构以学术学位为主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应用人才。2012年,我国在读博士研究生中,98%为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占69.1%。我国研究生培养的类型结构仍然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需要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促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发展。

  ——培养模式从注重知识学习转变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现有研究生培养模式偏重知识学习,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重视不够,突出表现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科教结合不紧密,与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紧密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没有形成。

  ——人才质量评价方式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转变为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与毕业后的职业发展能力并重。以往我们主要以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业表现、科研产出等评价教育质量,对学生毕业后的发展潜力、职业适应性、创业能力等要素缺乏关注。今后要从根本上改变教育质量评价单一化、平面化的状况,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

  通过改革,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为进入人才强国和人才资源强国行列提供有力支撑。

  改变量化指标考核研究生导师做法 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

  问:如何完善导师评定评价制度?

  答: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以培养质量为中心,改革导师评价模式,改变单纯以发表文章的数量、SCI文章影响因子及引用次数等量化指标来考核研究生导师的做法。根据培养需要,增强对导师的培训,发挥他们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提升指导能力。

  问:研究生教育计划管理方式和招生选拔办法方面,有哪些改革举措?

  答:加强改进招生计划管理是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的重要抓手。改革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形式,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逐步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规模纳入计划管理,实行宏观指导。

  在招生选拔办法上,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办法,注重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额补充机制。对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探索专门的选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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