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工程。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水利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遵循了统筹兼顾的原则:一是统筹南水北调工程的公益性与经营性双重属性,二是统筹水源地经济发展与受水区用水需求,三是统筹受水区城市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和农业用水。
目前,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关于水量调度。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以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各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为基本依据;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由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制定月水量调度方案;规定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规定水量转让、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编制等内容。
二是关于用水管理。规定受水区应当统筹配置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资源和当地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规定受水区应当淘汰、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项目,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促进节约用水;规定受水区水源替代、地下水保护等内容。
三是关于水质保障。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及调水沿线区域应当加强污染治理,确保供水水质;规定南水北调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及管理措施;规定水源地及调水沿线区域工业、农业、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稿就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问题作出了规定,如在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道路、管线等工程设施应当征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