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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中心组举行《廉政准则》学习报告会 干以胜作辅导报告 卢展工郭庚茂王全书等出席

  • 文章来源 : 鑫山党建
  • 发布日期 : 2010-04-04
  • 阅读数 : 1194

    本报讯 (记者郭海方)3月29日上午,省委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扩大)报告会,邀请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辅导报告。省领导卢展工、郭庚茂、王全书、李克、孔玉芳、叶冬松、叶青纯、李新民、曹维新、刘怀廉、连维良、颜纪雄、李柏拴、王菊梅、刘新民、张程锋、铁代生、史济春、张大卫、徐济超、刘满仓、邓永俭、袁祖亮、李英杰、龚立群、张亚忠,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等出席报告会。


  干以胜指出,《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要认真学习领会贺国强同志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着力解决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


  干以胜说,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


  干以胜介绍了《廉政准则》的形成过程以及起草中对几个问题的把握。《廉政准则》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精神,在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配偶子女从业限制等方面充实了相关内容,进一步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同时坚持了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从严要求和切实可行相统一、治标和治本相统一。


  干以胜解释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他人财物、以交易或者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限制等问题的有关概念、性质以及政策界限。


  干以胜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意识和能力;完善配套制度,增强落实《廉政准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叶青纯主持会议指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学习好干以胜同志的辅导报告,以此为契机,深入宣传教育,认真遵照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把我省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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