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的任期与党代会届期一致,没有特殊情况代表资格和职权任期内有效。党代表常任制的实践在于如何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作用发挥。主要包括建立代表活动日,向党代表通报工作、征询意见,党委、纪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组织党代表开展履职评议等。
作为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最具意义的提法之一,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正在许多地方深入实践,并出现重大突破。根据中组部要求,试点旨在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第一次大规模地在程序规范层面探索建立党内民主的保障机制。
对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第一次系统地进行了阐述,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坚持。
长期以来不断有人指出,应该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实行党代表常任制。
而在目前,党内监督是“下管一级”,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呼声越来越高。20世纪80年代初,中央有关部门又重新对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进行研究,并从80年代末开始,先后在11个市县区组织进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1988年12月,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报中组部同意,台州市椒江区委即开始试行党代表常任制,即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年会。从这一年起,椒江每一年有关党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都要在党代会年会上讨论,并形成决议,指导年度各项工作落实。区委通过建立向党代表通报工作和征询意见制度,并组织党代表调查研究、实地视察和建言献策。在椒江,党代表每年都要向本选区党员进行述职,接受监督,为“选举人随时撤换代表”设计了必要的程序和制度。14年之后,中组部研究室在调查报告中指出:“椒江区的实践证明,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扩大了党内民主,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起了有效、广泛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了班子自身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共十六大召开之后,台州市进一步扩大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
把党代表常任制试点从区县一级扩大到市地一级,已然蔚成风气。不仅试点规模在扩大,而且在党代表产生机制、权利以及党代会的职权等具体内容上也屡有创新。
四川省的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发展很快。如四川雅安,不但把党代表的职权向闭会期间延伸,还增设了党代表在党代会期间的两项职权和闭会期间的七项职权——包括党代会增补和罢免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等实权,使党代表有足够的民主空间来奖励能员,罢免不才。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也决定在眉山市和自贡市大安区等17个县(市、区)试行党代会常任制。试行意见规定党代表大会可以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以提案的形式,或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质询的形式,对党员群众关注的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当地党委以及辖区内各级党组织提出提案或质询。
中共广东省委已先后在宝安(开展党代表常任制特区实验)、惠州、阳东等地进行试点。另外,在上海,在山东,在全国其它地区,党代表常任制试点亦不断出现,规模正在迅速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