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深化党代表常任制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从而加强对党代表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党代表积极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党代表的作用,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一、党代表述职内容
主要侧重于报告以党代表的身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情况;联系党员群众情况;收集意见、建议和落实情况;发挥代表作用的其他情况。述职后进行评议。
二、党代表评议方法
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评议大会,组织党代表向大会述职,或街道党代表团工作室通过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走访群众等办法。要求述职评议时,到会党员应超过全体党员半数以上。党员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填写评议表的方式进行,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议表由各选举单位牵头党组织负责收集和统计,并交由街道党代表团工作室汇总,评议结果以一定形式向党员反馈。
三、党代表评议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要作为党代表参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其他先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职干部可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依据,并计入代表档案;同时,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1∕3的党代表,将建议上级党委启动罢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