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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返联合国(新中国档案)

  • 文章来源 : 鑫山党建
  • 发布日期 : 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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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返联合国(新中国档案)
《 人民日报 》


  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的提案。11月1日,五星红旗第一次在联合国升起。中国重返联合国,是中国外交工作的重大胜利,也是世界正义力量的胜利。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是新中国外交史上的重大事件。中国是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1949年中国人民推翻了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从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那一天起,就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理所当然地享有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但是,由于美国的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一直被台湾国民党当局所占据。围绕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中国政府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斗争。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多次致电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大主席,申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就必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驻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根本不能代表中国的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


  但是,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关于恢复中国合法权利问题的提案,被美国以“延期审议”为名,蛮横无理地搁置在一边。为争取中国的合法权利,中国政府决心做“不懈的、不疲倦的斗争”。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和亚非拉国家在联合国作用的不断加强,1961年第十六届联大突破美国设置的障碍,同意将中国在联合国席位问题提交联大讨论。为继续阻挠联合国正确解决中国代表权问题,12月15日,美国操纵联大通过所谓“重要问题”提案,规定凡任何改变中国代表权的提案,都必须由联大2/3多数赞成才能决定。这是对《联合国宪章》的严重违反,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21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严厉谴责“重要问题”提案,指出:“这个蹂躏《联合国宪章》,侵犯中国主权的决议,是完全非法的、无效的”。整个20世纪60年代,虽然中国继续被挡在联合国大门外,但中国政府对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充满信心,坚信“联合国,我们总有一天可以进去。”


  1971年9月21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开幕。中国代表权问题是大会的主要议题。提交大会的提案主要有三项:一是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18国(后增为23国)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二是由美、日等19国(后增为22国)提出驱逐“中华民国”属于必须有2/3多数才能通过的“重要问题”提案;三是美、日等17国(后增为19国)提出的既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也保留“中华民国”代表的“双重代表权”提案。


  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大对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提案举行表决。大会首先对“重要问题”提案进行表决。当电子记票牌亮出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否决了“重要问题”提案时,整个大厅沸腾起来,掌声持续了几分钟。接着表决阿尔巴尼亚等23国提案,表决前,美国代表节外生枝,要求删去关于立即驱逐蒋介石集团代表出联合国的一节,遭到大多数国家代表反对。阿尔巴尼亚等23国提案作为2758号决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当电子计票牌再度亮出表决结果时,大厅里再次爆发出热烈的欢呼声和雷鸣般的掌声。2758号决议的通过,使美、日等19国的“双重代表权”提案成了废案。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星红旗第一次在联合国升起。


  中国重返联合国,是中国外交工作的重大胜利,也是世界正义力量的胜利。从此,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席了联合国的历届会议,与其他会员国一道,在联合国组织内为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贯彻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维护世界和平、加强各国友好合作、促进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自己的不懈努力和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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