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鸿昌
1934年11月24日,抗日名将吉鸿昌走上刑场前的几个小时,写下了一封革命遗书和三封给亲友的家书。写完信后,他从容地走上刑场,以手指为笔,写下浩然正气的绝命诗:“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他慷慨陈词:“我为抗日而死,不能跪下挨枪,我死了也不能倒下!给我拿个椅子来,我得坐着死。”坐在椅子上,他又向敌人说:“我为抗日死,死得光明正大,不能在背后挨枪。你在我眼前开枪,我要亲眼看到敌人的子弹是怎样打死我的。”壮烈牺牲时,吉鸿昌将军时年39岁。
红霞吾妻鉴:
夫今死矣!是为时代而牺牲。人终有死,我死您也不必过伤悲,因还有儿女得您照应。家中余产不可分给别人,留作教养子女等用。我笔嘱矣,小儿还是在天津托俞先生照料上学,以成有用之才也。家中继母已托二、三、四弟照应,教[孝]敬,你不必回家可也。
国昌、永昌、加昌诸弟鉴:
兄已死矣,家中事俱已分清,唯兄所恨者,先父去世,嘱托奉养继母之责,吾弟宜竭力孝敬,不负父兄之托也。
欣农、仰心、遐福、慈情诸先生鉴:
吾先父所办学校校款,欣农、遐福均悉,并先父在日已交地方正绅办理。所虑者,吾死后恐吾弟等不明白之处,还要强行分产,诸君证明已有其父遗嘱,属吕潭地方学校,为教育地方贫穷子弟而设,款项皆由先父捐助,非先父之私产也,学校款,诸弟不必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