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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乌兰夫刘格平《对新疆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意见》

  • 文章来源 : 新华网
  • 发布日期 : 2012-05-03
  • 阅读数 : 1276

  (一九五○年六月十日)

新疆分局,并西北局,并告各中央局: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乌兰夫、刘格平对新疆分局关于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所提出的意见,中央认为是正确的,特发给你们,望你们注意。

                                                 中 央

                                                 六月十日

    乌兰夫刘格平对新疆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意见

    (一九五○年四月十四日)

    我国少数民族大都信仰宗教,新疆的大多数少数民族俱信仰伊斯兰数(即回敬)。宗教对少数民族束缚、毒害很大,相当的阻碍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的发展。新疆回教中的阿訇、满拉等借宗教权势干涉政治,剥削人民,亦很严重。但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是一个历史性,民族性的群众思想信仰问题,它与少数民族落后的经济、文化及社会状况有密切的关联。在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未得到相当的发展、人民的觉悟未大大提高以前,宗教在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中还会保有深刻的影响,因此对于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态度应该十分慎审,切忌急躁。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信教自由政策。在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的觉悟未提高前,不要轻言改革。少数民族中的一些进步的知识分子在有了初步的觉悟后,往往产生一种盲目的反宗教情绪,必须加以教育或制止,绝不要把他们的这种情绪当做少数民族广大群众觉悟的表现。回教中的阿訇、满拉等在群众中都有一定的影响,有的甚至被视为“神圣”,因此,对于他们的态度亦应十分慎审,目前不要去反对他们一般的宗教剥削和宗教权利,而只采取慎重,稳妥的步骤,使他们不要干涉政治、司法和国家的学校教育,以便逐渐做到政教分开。至于勾结匪特及帝国主义的阿訇、满拉,在弄清问题取得证据之后,必须依法惩处,并在群众中揭露他们的罪恶。但这样的阿匈、满拉还是极少数,并应区别首恶、胁从,分别处理,不要一律逮捕。在处理时除揭露他们的罪恶外,必须向群众说明,系治他们的叛国罪、破坏治安罪,而不要提及他们的宗教身份,以免影响多数守法的阿訇、满拉及广大的少数民族群众。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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