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大军区并告军事学院:
(一)为了提高军事干部的文化水准和准备一九五三年练兵的军事教育的领导,决利用一九五二年部队主要是学文化的时机,抽出大部军事干部分别入文化学校或军事学校进行学习。
(二)决从步兵军师团营四级的正副指挥员和参谋长中,留下一人,在部队担任领导一九五二年的军事训练(选留军事教育能力较强者,具体名单由各大军区选定和审定),其余干部则抽出入文化学校或军事学校。
(三)凡文化程度不能作记录和阅读的,概入文化学校,凡已具备此项程度的概入军事学校。
(四)一九五二年部队的日常领导主要由政治委员、政治部主任及一个军事干部共同负责。
(五)各大军区应即筹备收容学文化及学军事的干部机构和预定教育计划。各部准备在第一期整地完成后,即应将应调出的干部调出受训,并准备于一九五二年年底结束此项训练。结束后学员各回原部任原职。
(六)暂概略规定,今后凡文化程度不能作笔记和不能直接阅读文件的军事干部,概留各大军区进文化学校补习文化,准备第二步再按条件送军事学院。
(七)步兵干部以外的军队干部,一九五二年的文化学习或军事学习,由各大军区酌量情形自定之,
军 委
十二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